三国策论坛

标题: 老大,你就不能学点“好”的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慕容紫轩    时间: 2007-2-2 18:03
标题: 老大,你就不能学点“好”的吗?

人家对自己团员的无礼行为很包容

人家甚至亲自上门找谄

你为什么不能向人家学习?却要删除我的帖子?

请站在我的角度想想,我哪里做错了?

我解释一番,却得不到应有的道歉

你亲爱的慕容丫头被羞辱了啊

你也满不在乎吗?

为了怕得罪你那狐朋狗友

你就无视自己团员的自尊?

我承认今天我有失常的表现

但这一切源于对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如果对方有男人该有的风度,大早就会给我道歉

毕竟骂人绝对是错的

但他默许了

我凭什么给人家这样羞辱?

对方指责我一番后,收到我的解释

没有任何表示,丝毫没有男人的气度

我继续鄙视,老大,你再删我帖子,我也鄙视你


作者: 银剑    时间: 2007-2-2 18:06
有道理,BS之,对付敌人就要象秋风扫落叶一样的无情(不是洛叶,不要误会)
作者: 银剑    时间: 2007-2-2 18:09
强烈要求全面恢复被删除的帖子!!!!!!!!!!!!!!!!!
作者: 洛冰    时间: 2007-2-2 18:11

好了,慕容,消火吧,真的没有什么好吵的,惹不起,我们还躲不起么,合得来是朋友,合不来就是陌生人,犯不着生气.乖哦,回家,喝杯奶茶,听点音乐,在鬼的怀里哭一下,就没事了.

我比较喜欢哭,哭一下就好了.

不过我们也不用躲,直接去游戏打仗,你们做前锋.我可不可以不去高区.呵,怕被人虐.


作者: 银剑    时间: 2007-2-2 18:12

再次强烈要求全部恢复被删除的帖子?(删除哪些了,谁还记得吗,列清单)

强烈BS哭鼻子喝奶茶的行为----行为艺术除外


作者: 洛冰    时间: 2007-2-2 18:16
霜,你开始反对我,你也要反了是不是???
作者: 皇者之风    时间: 2007-2-3 07:14

奶茶我喜欢“丝袜”奶茶

小冰冰什么时候来请我喝奶茶?嘿嘿。。。。。。。。。。

[em01]
作者: 穆善    时间: 2007-2-3 09:22
霜bs奶茶,是因为他喜欢和黄桃味的酸奶(其实应该是嫂子逼的)
作者: 算了吧    时间: 2007-2-3 09: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ucky1088    时间: 2007-2-3 10:12

客观讲,我对于吵架没什么好感,连剑猪都与世无争了,大家又何必拘泥于此,当真为些虚拟的东西这样争斗有意思么?

就知道你有意见,老大不喜欢纵容自己的朋友,有错自然就会说,你要继续偏执那就当我给赔礼道歉吧。


作者: 洛冰    时间: 2007-2-3 10:26

大L,你动怒了哦

安静,安静,再安静

保持老大的风范

呵,好啦,大家都当成玩笑

慕容是女孩子,女孩一个月里总是有几天不高兴

包容一下,她火气大,所以多说几句

小问题.大家都别往心里去了

好不容易大家都回来了.

我那么开心,你们不要破坏我的心情

不然我就哭

水漫天荡山神话论坛


作者: xjs750821    时间: 2007-2-3 15:06
冰冰老大,偶8支持你哦,犯我强敌必诛之.........who怕who............
作者: 云中揽剑    时间: 2007-2-3 18:03
顶一下大L,以前我感觉我脾气就算暴躁的了.现在慢慢的也看淡了..下一步准备出家当和尚..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允许包容与姑息.我还是喜欢大L这个性格..
作者: 慕容紫轩    时间: 2007-2-3 19:18

大L的说法,好像认为 现在有错的是我,应该道歉的是我?

我是这样认为的:

1、杨过带有侮辱性的言辞,应当向我赔礼道歉

2、方笑天应该对其管理团员不利的过失向我道歉

3、方笑天昨天对我的指责,我已经解释过了,对我错误的指责负有道歉的义务

4、方笑天随后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也要进行道歉

以上4个道歉,我一个没收到,我就不会休战

网络怎么了?

在网络里,人就没有自尊了?

在网络里,人就没有被人尊重的权利了?

那么请问方笑天在被我刺激后,为什么要出口伤人?

难道他不也是同样受到了伤害,以至于一个已经30岁的男人居然能在网络上抓狂?

我承认我就是故意的,他中了我的计,我知道像他那样的人品我是讨不到说法的

他那样的做法,明摆着是要利用这个事件来收拾我

这个事件早期,我用尽了文明的手段讨要我应得的道歉

到后期我看穿了他的人格,所以我采取了极端的做法

我已经不是为了讨要权利,我就是要折磨他

人做错了事,不肯认错,不肯悔改,就要受到惩罚

这一切源于我的职业习惯

大L你知道我是干哪行的,我这样的人必须有着不屈不挠,坚持不懈的精神,

并且坚持正义性原则性,对事认真

要是干我这行的人不认真不细致不坚持,社会没有正义可言了

我现实中如此,网络中同样如此

网络也同样要受法律的约束,游戏也要遵守它的规则

你觉得无聊,那是你的想法

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这个折腾人的游戏远远没有到终点

不过嘛,他抓狂了,我心情好了,这个事情就可以结束了

毕竟没有比他堂堂一个大团团长兼一个30岁的大男人在网络里严重失态并疯狂的事件更大快人心,更让人看笑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3 19:23:54编辑过]

作者: 洛冰    时间: 2007-2-3 19:35

乖慕容, 别争论了,我理解你的心情,开始是他们的错,中间我们也争论过了.一切到此为止.

我还是那句话,有什么问题战场上解决,不要带到论坛.这里当成大家接近现实的交流.至于一些素质差喜欢说脏话的人,那就当作没看见.何苦伤神呢.

好了,隔着电脑,抱抱你,一切都过去了,好么.

忘记不开心的事情.

老大他们不问世事,但是我们还要走下去呀.如果我没有你的支持和动力,我怎么能走下去呢.因为这里的女孩子好少.

别忘了,我们的性格很互补.但是不要太刺了,最终受伤的是自己.因为自己的感情只有自己才能明白.

快乐最重要.笑一个.

[em01]
作者: 银剑    时间: 2007-2-3 19:37

我支持下慕容MM,是团友是战友,无条件支持,对付敌人何必手软,又不是理亏。

就算是要温柔点解决问题,也应该和团里大家商量一下的。

我虽然是新团员,人微言轻,但我会坚决的支持慕容MM的做法。


作者: 洛冰    时间: 2007-2-3 19:43

霜,你这几天好象对我意见很大是吧,专来气我.呼~~~~~~~~~~

因该是支持我的想法才对.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7-2-3 23:50
以下是引用慕容紫轩在2007-2-3 19:18:00的发言:

大L的说法,好像认为 现在有错的是我,应该道歉的是我?

我是这样认为的:

1、杨过带有侮辱性的言辞,应当向我赔礼道歉

2、方笑天应该对其管理团员不利的过失向我道歉

3、方笑天昨天对我的指责,我已经解释过了,对我错误的指责负有道歉的义务

4、方笑天随后对本人的人身攻击也要进行道歉

以上4个道歉,我一个没收到,我就不会休战

网络怎么了?

在网络里,人就没有自尊了?

在网络里,人就没有被人尊重的权利了?

那么请问方笑天在被我刺激后,为什么要出口伤人?

难道他不也是同样受到了伤害,以至于一个已经30岁的男人居然能在网络上抓狂?

我承认我就是故意的,他中了我的计,我知道像他那样的人品我是讨不到说法的

他那样的做法,明摆着是要利用这个事件来收拾我

这个事件早期,我用尽了文明的手段讨要我应得的道歉

到后期我看穿了他的人格,所以我采取了极端的做法

我已经不是为了讨要权利,我就是要折磨他

人做错了事,不肯认错,不肯悔改,就要受到惩罚

这一切源于我的职业习惯

大L你知道我是干哪行的,我这样的人必须有着不屈不挠,坚持不懈的精神,

并且坚持正义性原则性,对事认真

要是干我这行的人不认真不细致不坚持,社会没有正义可言了

我现实中如此,网络中同样如此

网络也同样要受法律的约束,游戏也要遵守它的规则

你觉得无聊,那是你的想法

对于我这样的人来说,这个折腾人的游戏远远没有到终点

不过嘛,他抓狂了,我心情好了,这个事情就可以结束了

毕竟没有比他堂堂一个大团团长兼一个30岁的大男人在网络里严重失态并疯狂的事件更大快人心,更让人看笑话





支持慕容,谁得罪慕容跟找抽没两样,慕容太强了。仰慕一下下
作者: 银剑    时间: 2007-2-4 00:44

团长大人:没有气你和挑战你权威的意思,真的没有。

你可以打我40大板,再关40天禁闭,再饿上40天作为惩罚。

80天后,奄奄一息的我,还是会挣扎着用最后一口气说:支持下慕容,死了变成厉鬼也要去追杀敌人。。。然后交党费、咽气。


作者: 洛冰    时间: 2007-2-4 00:47
男人天生喜欢战争,无语.
作者: 银剑    时间: 2007-2-4 00:50
除恶务尽。我是完美主义者
作者: 算了吧    时间: 2007-2-4 11: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算了吧    时间: 2007-2-4 14: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iaoaowang    时间: 2007-2-4 14:47
做人难.做一个好的管理者更难[em01][em01]
作者: 洛冰    时间: 2007-2-4 15:06
不理他们吧,累了就会停,越吵火气越大.
作者: 云中揽剑    时间: 2007-2-4 23:23

阿弥托佛


作者: 龙腾¢霸主    时间: 2007-2-5 11:20
哎哎哎,到处战火。。。




欢迎光临 三国策论坛 (http://bbs.sgconline.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