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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灌水]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斩断来自骇客的魔手 [打印本页]

作者: 挥指纵横    时间: 2007-7-10 12:15
标题: [灌水] 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斩断来自骇客的魔手

如果你受骇客干扰请检查自己是不是符号以下条件:

1.是入侵网站服务器?2,物理取证,包括操作系统中“安全事件观察器”的日志信息。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6条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以及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http://www.imu.edu.cn/network_centre/980921anquan3.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86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刑法)


作者: 雨啸啸    时间: 2007-7-1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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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校先生    时间: 2007-7-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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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大家提高警惕非常必要.


作者: 刘柳1983    时间: 2007-7-1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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