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标题: 朝廷率《Ⅲ帝国》致全体策友的一封信,及对官方封号公告的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15:27
标题: 朝廷率《Ⅲ帝国》致全体策友的一封信,及对官方封号公告的质疑。

关于官方封停账号一事,曝光后在论坛也闹的沸沸扬扬。官方、我团团员、其他策友纷纷加入到热烈的讨论中来。

在此,我率Ⅲ帝国全体团员对其他策友表示由衷的感谢。无论您对我们是同情、支持或是反对,你们都拿出了你们对这个游戏的热爱之心,凭着自己的独立认知来讨论此事,这本身就是对这个游戏的最大支持。作为一个玩三国策近四年的老策友也对这款游戏的欣欣向荣,发自内心的感到高兴。

这篇文章是写给广大策友朋友们看的,我只想把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原原本本到来,以正视听。如有虚假之处本人原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人手机13645167895,姓朱,身份证号码320103198001250534,南京人。

我本人从四年前三国策1.0内测开始玩,记得那时只有北服,尚无上服。后2.0收费后停顿好久后又去了同雀台服务器,3.0转服功能开启后去了上服游戏。时间久了,玩到后来意兴阑珊。恰逢策Ⅳ公测,于是来到电信二卧龙岗1。起名“孙坚”,后来Ⅲ帝国鬼龙团长盛情邀请我代管军团。再三推辞,却之不恭,只好勉为其难了。所以收费前很长时间Ⅲ帝国的团长是孙坚,同服的策友肯定知道。

转而策四即将收费,但我孙坚的号平时很少刷分、比赛,只有区区5万多战功。而我团的朝廷(温州人,姓陈,论坛id是朝廷。我的论坛id是策四孙坚,非一人也。)那时已经刷到近100万战功,但他收费后不准备玩了。于是我提出购买他的朝廷账号。因为是好朋友,大家半卖半送,很快搞定。(有银行汇款单为凭)于是策四收费后,我团的团长就改为了朝廷,实际是我使用。

收费后,我才认识团友踩文姬与富可敌国,他们自称情侣,富豪子弟。平常出手阔卓,经常给我们很多团员宝物。试问军团来了两个财神爷,谁不高兴?由于朝廷本人特别会刷分,所以开了一系列小号来帮我们刷分。其中一个小号叫“朝廷小号嘛”,请注意此“朝廷小号嘛”与“朝廷”两个账号实为两人使用,无任何连带关系。

踩文姬与富可敌国买了很多汉玉币和战功旗后,分发给我团许多团员,大家一起由“朝廷小号嘛”带领刷分。到也其乐融融。其间富可敌国馈赠给“朝廷小号嘛”2万汉玉币,让其多开几个小号充值,然后拜在富可敌国门下,以便使得富可敌国快速涨分。

馈赠给我“朝廷”号5000汉玉币(有官方给出的数据作证),让我为军团多买些宝物,并且用我6星号帮他们刷战功(这样快很多)。试问,在大家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谁会怀疑汉玉币有什么漏洞可刷?自然对他们的富家身份深信不疑。

不想官方查出所谓汉玉币可以刷出来,也不禁让我们所有玩家愕然惊叹。但是在毫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封停“富可敌国”、“踩文姬”以及一切与之有汉玉币交易的玩家账号。其中牵连“朝廷”、“朝廷小号嘛”、“孙妹妹”等数名真实玩家。

对此,我团的团员自然不能接受,一时间在游戏上纷纷质问GM和官方的恶劣行为。言语过激自然难免。然而官方对我军团再次实行白色恐怖,对提出质疑的账号,一律格杀勿论。轻则禁言,重则封号。“冬至”、”、“可怕咳”等玩家就的因为言语激烈竟然也被封停账号。这在官方的公告里面只字未提。

于是我于前日晚撰写了《关于本游戏爆发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侵权行为的玩家公告!》(http://bbs.sgconline.com.cn/viewthread.php?tid=25263)里面系数官方公然践踏国家法律的种种劣迹,官方始终不敢逐一对薄。到是反一口,说我是在制造舆论而给官方压力。岂不闻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如果玩家连依法享有的质询权都没有了,这个游戏还有什么地方可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此事发生以后,我两次致电皓宇公司,希望与负责人员进行电话沟通。结果官方的客服一再推搪,只让我留下联系方式说是有结果首先通知我。然后官方再次发动突然袭击,在论坛赫然公布“对朝廷……的处分公告”,矛头直指于我。我不禁要问:混淆视听、制造舆论压力的是谁?

很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在假设刷汉玉币非法的情况下,官方又无法证明某个受馈账号是否参与销赃,最多只能收回该账号所受馈的汉玉币,而没有封停该游戏账号其他合法功能的使用权的权力。

我对于皓宇公司的种种劣迹已经失望之极。众所周知我国法律基本精神是假定无罪论,皓宇公司在无法证明朝廷等号事先是否对刷汉玉币事件知情的情况下,就认定朝廷有罪,岂非无法无天,至国家法度和消费者权益于不顾?

我也无法理解一个公司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可以超越法律精神与消费者权益。并且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对提出质疑的玩家给予经济、人格上的迫害。

当然有些玩家会说你说了这么多冤情,直接告他们好了。很遗憾,毕竟法律程序过于烦琐,而且侵权的经济价值不是十分巨大。再者本人不在北京,很多事情十分不方便。所以诉诸法律的实践过程相当困难。皓宇公司也正是看清了消费者的这点弱点,才敢如此肆无忌惮的公然践踏公民利益和人格。

但是我依然要把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写出来,让广大的玩家看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误解。另外也对于在论坛上,我们团的一些团友不礼貌的语言向有关玩家表示道歉,也请你们理解他们焦急的心情。将心比心,如果此事换到你们身上,你们军团身上,你能不急吗?再次向大家表示感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3 11:14:21编辑过]

作者: zhwendp    时间: 2006-4-1 15:35

我是官方,听我的,你算什么啊????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15:37

我不算什么

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

我凭我的良心和所有民事责任承担能力写下这些东西,

信与不信,我何敢强求。


作者: 木剑    时间: 2006-4-1 15:57
这就是中国现状,上面2张嘴,怎么说都对。店大欺客,官方敢如此草率的封号,也是“行业惯例”也看准了小老百姓没有时间和精力和他们对伯公堂,所以才能如此肆无忌惮。三国策官方如果,很多很多游戏官方都如此。而且告诉你们这种状况可能100年不变!因为和楼主这样看法的人太多了,没办法,国情如此,一个案件快则半载,慢则数载。一个字忍了吧,有点消极,但是没办法。
作者: 轻点1支烟    时间: 2006-4-1 15:58

你好象是温州的吧?好象还很有钱!

支持你告官方,把官方告倒。在这说没用的。别说我们玩家,骂你,臭你。中国人就是这样子,墙倒众人推。


作者: renwei2437++    时间: 2006-4-1 16:28
[em01]
作者: yangzasui    时间: 2006-4-1 16:37

是否完全真实与我无关

不过写得不错,比官方那个公告强


作者: zhwendp    时间: 2006-4-1 16:38
以下是引用木剑在2006-4-1 15:57:00的发言:
这就是中国现状,上面2张嘴,怎么说都对。店大欺客,官方敢如此草率的封号,也是“行业惯例”也看准了小老百姓没有时间和精力和他们对伯公堂,所以才能如此肆无忌惮。三国策官方如果,很多很多游戏官方都如此。而且告诉你们这种状况可能100年不变!因为和楼主这样看法的人太多了,没办法,国情如此,一个案件快则半载,慢则数载。一个字忍了吧,有点消极,但是没办法。

我是说官方牛B,你拿他没办法.这是"三国之怪现状"
作者: 轻点1支烟    时间: 2006-4-1 16:46
以下是引用zhwendp在2006-4-1 16:38:00的发言:


我是说官方牛B,你拿他没办法.这是"三国之怪现状"

3国的官方还算不错的了啊!


作者: 东邪    时间: 2006-4-1 17:23
以下是引用轻点1支烟在2006-4-1 15:58:00的发言:

你好象是温州的吧?好象还很有钱!

支持你告官方,把官方告倒。在这说没用的。别说我们玩家,骂你,臭你。中国人就是这样子,墙倒众人推。

中国人现在照样在强大,照样在发展,被淘汰的只有你这种!!!中国人要都跟你一样!绝对不会进步!!!


作者: 猪哥舞猴    时间: 2006-4-1 17:25

无功不受禄,当时虽然不知道汉玉比是刷出来的,但是接受了就应该为自己的草率承担一点责任,算是一点教训!封号7天不算很重!刷汉玉币的元凶应该严惩!


作者: 轻点1支烟    时间: 2006-4-1 17:43
以下是引用东邪在2006-4-1 17:23:00的发言:

中国人现在照样在强大,照样在发展,被淘汰的只有你这种!!!中国人要都跟你一样!绝对不会进步!!!

呵呵!听不懂你讲的啥!象我这样,不进步的没事。恐怕象你那样,中国只会倒退!

这样跟你讲吧。我做的事,都是赚老外的钱。具体:WOW CDK 月卡
OF WOW 月卡 ~~~L2 CDK 月卡 ~~~~SWG CDK 月卡~~~~ EQ2 CDK 月卡 ~~~~~GW CDK龙与地下城 ~~DDO正式CDK~~~~ RF CDK 另外,还有17个韩国天堂2的号。

上面的游戏,随便一个CDK和月卡,价格都在300-800之间(其中CDK是注册用的,没它,号注册不了)

还有,天2的钱币不怎么值钱,100万!才卖6块钱。但是产量高,一个大号一天至少也要产个1亿左右。

不知道,跟你比。那个为国家做的贡献要大点!


作者: 触龙神    时间: 2006-4-1 17:59
忽忽!
作者: 策遗    时间: 2006-4-1 18:00
以下是引用轻点1支烟在2006-4-1 17:43:00的发言:

呵呵!听不懂你讲的啥!象我这样,不进步的没事。恐怕象你那样,中国只会倒退!


这样跟你讲吧。我做的事,都是赚老外的钱。具体:WOW CDK 月卡
OF WOW 月卡 ~~~L2 CDK 月卡 ~~~~SWG CDK 月卡~~~~ EQ2 CDK 月卡 ~~~~~GW CDK龙与地下城 ~~DDO正式CDK~~~~ RF CDK 另外,还有17个韩国天堂2的号。

上面的游戏,随便一个CDK和月卡,价格都在300-800之间(其中CDK是注册用的,没它,号注册不了)

还有,天2的钱币不怎么值钱,100万!才卖6块钱。但是产量高,一个大号一天至少也要产个1亿左右。

不知道,跟你比。那个为国家做的贡献要大点!

是的,你的贡献最大.大得没人可以跟你再比了.没赚钱反先倒贴别人了.赚了的钱也不是你的.你开的公司吗?你代理的吗?收了钱你全部拿完吗?(除了应缴税金)那你可以真正"富可敌国"了.I 服了 YOU


作者: 触龙神    时间: 2006-4-1 18:02
又开始吵架了...
作者: 自由天鹰    时间: 2006-4-1 18:14

妈妈说不吵架才是好孩子~


作者: 触龙神    时间: 2006-4-1 18:51
哈哈!
作者: 小桥流水    时间: 2006-4-1 19:03
都说官方的处理公告,在哪里啊???我怎么没看见啊
作者: 芙蓉姐夫    时间: 2006-4-1 19:13

楼主的这个帖子值得肯定,

不管谁对谁错,理性的处理问题是重要的。

如果真是官方错了,

你们应该团结一致向官方讨说法。

我相信所有的玩家都会支持你们。

如果汉玉币是刷来的,或者是别人刷来交易给你们的,而你们不知收受的汉

玉币是刷来的。

那么你们就要冷静的思考。

因为刷和接受汉玉币都应该有处分,

只是处分的轻重问题。

最后真心希望你们是正确的。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19:20
以下是引用轻点1支烟在2006-4-1 15:58:00的发言:

你好象是温州的吧?好象还很有钱!

支持你告官方,把官方告倒。在这说没用的。别说我们玩家,骂你,臭你。中国人就是这样子,墙倒众人推。

哦,你还没仔细看我的文章。

温州的是论坛的朝廷,也就是“朝廷小号嘛”的拥有人。

而真正的“朝廷”号(也是团长)的拥有人是我。

另外,再次有请阁下把我文章看全了在发表高论。起诉的困难,我在帖子里说的清清楚楚。

至于所谓的墙倒众人推,更让我纳闷,我是消费者,你也是消费者。你推倒我,你又能得到什么了?除了助长官方的霸权专制的作风。

当然,你有你的看法和意见。也许我们意见不同,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不知道你也能和我一样吗?

另外我对于我们团友以及一些同情策友对你的激烈措辞表示歉意。也请好朋友们保持有理有节的机智的揭露官方道貌岸然的嘴脸。


作者: 触龙神    时间: 2006-4-1 19:23
我保持观望态度,毕竟事情还没有真相大露!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19:34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19:13:00的发言:

楼主的这个帖子值得肯定,

不管谁对谁错,理性的处理问题是重要的。

如果真是官方错了,

你们应该团结一致向官方讨说法。

我相信所有的玩家都会支持你们。

如果汉玉币是刷来的,或者是别人刷来交易给你们的,而你们不知收受的汉

玉币是刷来的。

那么你们就要冷静的思考。

因为刷和接受汉玉币都应该有处分,

只是处分的轻重问题。

最后真心希望你们是正确的。

谢谢你的肯定,我之所以把来龙去脉说清楚,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偏听一面之词,用各位智慧的思考和英明的眼力来判断孰是孰非,孰对孰错,孰违法孰侵权。

说到接受汉玉币是否应该处分,这就是一个是否参与销赃的概念。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的行为。

构成销赃罪的三个特征:1.必须是他人用犯罪手段取得的赃物。2.销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帮犯罪分子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如果不知其为赃物不构成本罪。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作者: 芙蓉姐夫    时间: 2006-4-1 19:42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如果第一条成立,那么第二条,第三条就是按官方的作法,他们好像是暂时封号,拿回汉宝币,回楼到23号吧。

还有,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现在好像有个什么自己举证的说法的,就是你有这么多的财产,你必须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好像现在查高官就是这么查的,我也不太懂

嘻嘻,我可能班门弄斧了,俺们希望结局是:大团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 19:42:56编辑过]

作者: 新手玩游戏    时间: 2006-4-1 19:51

[em08]  法律程序  

  不想多说这件事情,没意思.期待双赢!


作者: 凡尘    时间: 2006-4-1 19:51
以下是引用zhwendp在2006-4-1 15:35:00的发言:

我是官方,听我的,你算什么啊????

真是吗???

怀疑!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19:54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19:42:00的发言: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如果第一条成立,那么第二条,第三条就是按官方的作法,他们好像是暂时封号,拿回汉宝币,回楼到23号吧。

还有,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现在好像有个什么自己举证的说法的,就是你有这么多的财产,你必须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好像现在查高官就是这么查的,我也不太懂

嘻嘻,我可能班门弄斧了,俺们希望结局是:大团圆


呵呵,妹妹懂法就好,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是由财产人举证。我举证了啊,官方也帮我举了,是富可敌国馈赠的啊。

现在问题就是我的受馈构不构成“犯罪”?回到销赃罪的讨论上来。

另外封号是暂时封7天,拿回汉玉币。但是我们认为收回汉玉币有情可原,但是封号处理就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了。况且回到23号状态,是不是战功也有所削减?战功可没罪吧?


作者: 小豆子    时间: 2006-4-1 19:56
顶`楼主``就算刷了汉玉最多就是返还`最多就是把刷号ID处理(要拿出证据`能证明确实刷了`不能用所谓的交易数据来证明`那不是直接证据)`为什么要连累他们会的普通会员?``什么年代了`还玩株连制?何况`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没刷的是受害者`被刷分的害了`(因为我们的汉玉贬值了)也被官方害了`(他技术不过关)`所以我们没刷的要求`官方向我们道歉```
作者: 芙蓉姐夫    时间: 2006-4-1 20:04

恩,回档后战功是没有了的

我想封“没刷但交易过汉玉币的人”目的也就是:拿回汉玉币。

封号七天可能1是因为这么多天,交易过来的一定有人买了东西,卖了东西,换了东西什么的,他要排查排查,2小惩大戒。

刚才楼上有人说得好:期待双赢。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0:10

这就如同你银行户头多了很多钱,是别人赐赠给你的,结果赐赠者出了问题,他的钱是偷来的,赐增给你的是黑钱.这个时候,你说执法部门有没有权力冻结你的户头?就因为你事先并不知情,就拿你没办法,还给你自由?还给你转移非法所得的机会?这次事件,若是官方不封冻你们帐号,还给你们充分的自由,你们敢保证不会拿这些非法的汉玉币参与流通?若参与了流通,又如何追回?造成通货膨胀损害其他玩家利益,又如何负责?官方并没有说死,说所有相关的人都是贼,也只是封ID7天,你可以在论坛喊,喊自己无辜,但官方也并没否定你是无辜的假设.我想应该存在相关的服务条款,官方是有权力暂时封冻问题ID的.


作者: hcylawyer    时间: 2006-4-1 20:13
顶,官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是霸王条款,没有太大的法律约束力,不管他!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0:15
游戏出了BUG是技术问题,但利用BUG牟取巨额利益就是犯罪.这就如同银行夜里忘了关门了,里面的保险柜也忘了关了,我们就可以进去拿钱了?被发现了还可以利直气壮的说是你们自己没关好门没锁好柜?论坛里好象有部门人就是这么个意思,真是晕~
作者: 天下为公    时间: 2006-4-1 20:15
呵呵,南京老乡啊,顶下
作者: 芙蓉姐夫    时间: 2006-4-1 20:16
哪个是南京的啊?楼主吗?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0:28

我想这事还是尽量完满解决为好,若真要闹下去,你们刷币的那个朋友,可能会有牢狱之灾.上百万汉玉,那可是上十万RMB啊,刑事犯罪?


作者: 可怕咳    时间: 2006-4-1 20:44

封号7天 时间虽然不长,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对玩家有心理作用的啊。

本来这个游戏的收费一直都是被受讨论的焦点。而我们还是一无反故的玩下去 这是因为我们对三国的喜爱,对这游戏的认定,是对这游戏的激情,是对这游戏充满信心的。。但是官方这样的任无既是的封号行为,必会对我们玩家对这款游戏失去信心,失去激情。甚至对官方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试想一个已经对这款游戏失去信心和激情的玩家还能安心玩这游戏吗??还能继续玩下去吗? 即使7天后接封 甚至官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也不能弥补对玩家心理上造成的伤害吧。。。 所以我说:”那些说只封7天嘛,不算太长,你又不会损失什么的之类“朋友就此请你免开尊口了。。。

我在这里打个比方,如果你是玩家 你想把这款游戏介绍给你的朋友。当你告诉他这款游戏的收费,收费后第2天就公告合服,甚至把这次封号事件告知给你朋友。一个对这款游戏一点不了解,注册新号进去玩的玩家,当进去了只能打任务和练功区。根本不能进群英和当世。新玩家根本还没有了解到这游戏的激情和乐趣在哪儿。他会冲值继续玩才怪呢。。。


作者: 风云2006    时间: 2006-4-1 21:06

楼主的贴子都放一天了,也没见官方有个喘气的出来,垃圾官方,不值得信任,支持楼主,狂顶

[em01]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21:10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0:00的发言:

这就如同你银行户头多了很多钱,是别人赐赠给你的,结果赐赠者出了问题,他的钱是偷来的,赐增给你的是黑钱.这个时候,你说执法部门有没有权力冻结你的户头?就因为你事先并不知情,就拿你没办法,还给你自由?还给你转移非法所得的机会?这次事件,若是官方不封冻你们帐号,还给你们充分的自由,你们敢保证不会拿这些非法的汉玉币参与流通?若参与了流通,又如何追回?造成通货膨胀损害其他玩家利益,又如何负责?官方并没有说死,说所有相关的人都是贼,也只是封ID7天,你可以在论坛喊,喊自己无辜,但官方也并没否定你是无辜的假设.我想应该存在相关的服务条款,官方是有权力暂时封冻问题ID的.

不懂法,不要紧。不懂法,还乱解法,那就有责任了。

受馈财务是非法财物,有关机关也只有权冻结受馈那部分财物。难道你受馈1万元,执法部门有权冻结你3万元吗?

我事先不知其财物是否合法,受馈自然不构成销赃罪。除非你原告机构能证明我事先知情,否则当然无法起诉我,最多收回受馈财物而已。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在这点上没有必要在和你纠缠,如果还是想不通,多去请教学者。

至于所谓的损害其他玩家的利益,一旦非法汉玉币收回,其他玩家利益还会被侵害吗?被侵害的只是被封停玩家的利益吧?

所以你要理解,我的核心概念是在假设刷汉玉币非法的情况下,官方只有收回汉玉币的权力,没有封停游戏账号其他功能的合法使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需要我解释给你听吗?

你说官方没有否定我无辜的假设就更是幼稚了,他都封了我账号,还会假设我无辜吗?呵呵。。。

至于官方有权封停或者解冻更是无稽之谈。《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官方一系列的霸王条款,明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况且这些条款在你注册游戏账号时并未明示给你,也就是说消费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条款何来法律效力?

一些由商家单方设定,并且存有不可告人目的的“解释权”,只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就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有“知悉真实情况权”、“公平交易权”以及“监督权”等9项权利。解释权是权利更是商家的义务,商家应对消费者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应首先考虑到是否违法、消费者是否因不当解释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悖于法律的一切条款,都是无效的。

我很欢迎朋友们与我讨论这个问题。但是讨论就要有根有据,拿出法律依据来以理服人,不是凭空的假设和遐想。否则即便不是罪恶的成就者,也成为了黑暗的守陵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 21:36:57编辑过]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21:19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5:00的发言:
游戏出了BUG是技术问题,但利用BUG牟取巨额利益就是犯罪.这就如同银行夜里忘了关门了,里面的保险柜也忘了关了,我们就可以进去拿钱了?被发现了还可以利直气壮的说是你们自己没关好门没锁好柜?论坛里好象有部门人就是这么个意思,真是晕~

还有,请你不要天马行空的比喻,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特种行业受到国家金融法规的特殊保护和约束。网络游戏在目前只是普通消费产品,不可同日而语。

我也在思考,利用产品本身疏漏而获得不恰当的利益,是否违法?就好像你在麦当劳吃饭的时候得了张瓜瓜卡,本来应该得50元现金,结果印刷错误变成了5000甚至50000元,你说商家是不是应该照付奖金了?

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不过还是那句话,请找出法律依据,谢绝主观臆断、自以为是!


作者: 策遗    时间: 2006-4-1 21:31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19:42:00的发言: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如果第一条成立,那么第二条,第三条就是按官方的作法,他们好像是暂时封号,拿回汉宝币,回楼到23号吧。

还有,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现在好像有个什么自己举证的说法的,就是你有这么多的财产,你必须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好像现在查高官就是这么查的,我也不太懂

嘻嘻,我可能班门弄斧了,俺们希望结局是:大团圆

以下是引用策四孙坚在2006-4-1 19:54:00的发言:

呵呵,妹妹懂法就好,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是由财产人举证。我举证了啊,官方也帮我举了,是富可敌国馈赠的啊。

现在问题就是我的受馈构不构成“犯罪”?回到销赃罪的讨论上来。

另外封号是暂时封7天,拿回汉玉币。但是我们认为收回汉玉币有情可原,但是封号处理就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了。况且回到23号状态,是不是战功也有所削减?战功可没罪吧?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20:04:00的发言:

恩,回档后战功是没有了的

我想封“没刷但交易过汉玉币的人”目的也就是:拿回汉玉币。

封号七天可能1是因为这么多天,交易过来的一定有人买了东西,卖了东西,换了东西什么的,他要排查排查,2小惩大戒。

刚才楼上有人说得好:期待双赢。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0:00的发言:

这就如同你银行户头多了很多钱,是别人赐赠给你的,结果赐赠者出了问题,他的钱是偷来的,赐增给你的是黑钱.这个时候,你说执法部门有没有权力冻结你的户头?就因为你事先并不知情,就拿你没办法,还给你自由?还给你转移非法所得的机会?这次事件,若是官方不封冻你们帐号,还给你们充分的自由,你们敢保证不会拿这些非法的汉玉币参与流通?若参与了流通,又如何追回?造成通货膨胀损害其他玩家利益,又如何负责?官方并没有说死,说所有相关的人都是贼,也只是封ID7天,你可以在论坛喊,喊自己无辜,但官方也并没否定你是无辜的假设.我想应该存在相关的服务条款,官方是有权力暂时封冻问题ID的.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5:00的发言:
游戏出了BUG是技术问题,但利用BUG牟取巨额利益就是犯罪.这就如同银行夜里忘了关门了,里面的保险柜也忘了关了,我们就可以进去拿钱了?被发现了还可以利直气壮的说是你们自己没关好门没锁好柜?论坛里好象有部门人就是这么个意思,真是晕~

大家还是喜欢用现实的跟游戏的比啊.但是现实中的如果如你们所说的.那也最多只能冻结我银行的存款.难道你还把我给锁了不成???没有参与刷币的玩家,我想他们也是不喜欢有刷币存在的.如果官方说只是要收回那些刷出来的,用来交易过的.那官方可以全部查出来,到时候我想玩家是可以接受官方收回的.但你现在官方什么也没做,就乱贴出一些玩家间的交易数据就说是刷币行为.那官方有说明是怎么刷的吗?我想绝大部分人都是看不懂官方所贴出来的数据的.他官方有人解释吗?没有.

再者你们都说要我们举证.我们已经举证出来了,就请你们不要再拿我们作刷币者了.请你们说的时候好好的区分开来好吗?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2:16

我没有说你们是刷币者,或许你们也是受害者之一.

官方其实可以更好的解释,把刷币者和因不知情而接受赐增者明确区分开.

暂封ID在操作上,我想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他们需要一个处理的过程,应该也能找到相应的条款支持.

此事为突发事件,本可以危机公关,但他们的做法,让人不服不行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2:37
以下是引用策四孙坚在2006-4-1 21:19:00的发言:

还有,请你不要天马行空的比喻,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特种行业受到国家金融法规的特殊保护和约束。网络游戏在目前只是普通消费产品,不可同日而语。

我也在思考,利用产品本身疏漏而获得不恰当的利益,是否违法?就好像你在麦当劳吃饭的时候得了张瓜瓜卡,本来应该得50元现金,结果印刷错误变成了5000甚至50000元,你说商家是不是应该照付奖金了?

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不过还是那句话,请找出法律依据,谢绝主观臆断、自以为是!

那就说一般人家吧,出差去了忘了关门了,肯定会有人想进去拿点财物,你们团刷币的,与这个行为有什么区别,

有人发现了会告诉人家门没关好,有人则不然,可正是机会,呵呵~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2:47

而且刷的太多,若是刷一小点,可以解释为不知道这样可以多出汉玉来,属于因此发现BUG,你们那个刷币的,是发现了BUG而继续为之,企图因此牟利.谁是谁非,公道自在人心.

自始至终,我没有说因不知情而接受黑币者的不是.当然就个人而言,我不相信所有受赠者都是不知情的.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22:54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2:37:00的发言:

那就说一般人家吧,出差去了忘了关门了,肯定会有人想进去拿点财物,你们团刷币的,与这个行为有什么区别,

有人发现了会告诉人家门没关好,有人则不然,可正是机会,呵呵~

你又在乱比喻,去别人家是行窃。

这个是利用游戏产品本身疏漏。

别人家的财物别人拥有使用权,“产品或者服务”你拥有所有权!一样吗?

我都请你去找有关条款来论证了,你就是不肯,还在胡乱比喻。

麻烦你加强点法制观念,提高一下你的逻辑思维的严密性。

这个问题我也在考虑当中,找了些资料,没有定论。所以我暂时不确定利用产品本身疏漏获利,是否违法。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23:06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2:47:00的发言:

而且刷的太多,若是刷一小点,可以解释为不知道这样可以多出汉玉来,属于因此发现BUG,你们那个刷币的,是发现了BUG而继续为之,企图因此牟利.谁是谁非,公道自在人心.

自始至终,我没有说因不知情而接受黑币者的不是.当然就个人而言,我不相信所有受赠者都是不知情的.

第一段,我们不必谈,因为我这篇帖子不是讨论富可敌国他们行为是否应当受罚。

第二段,你不相信受馈者不知情就毫无逻辑道理。

首先,如果受馈者知情,为什么还要受馈于人?自己去刷不是好了?

其次,大家一开始自然都认为汉玉币是买来的。在此事之前你有可能对汉玉币的来历有疑惑吗?

第三,赠送者不可能告诉受馈者刷币方法,否则不是自断财路?如果告知了他们,那么赠送者也就不必赠送了。

第四,受馈者都许诺帮助赠送者刷战功,等价交换,合情合理。

你相信受馈者知情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为什么这种好事没人落到我的身上了!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3:10

呵呵,偶只是做个比喻,不是更好理解吗?非要弄什么法律条文?你想找自然能找到.说我不懂法没关系,但我至少明白不能那么刷币,不能昧了良心.你的意思是你们那位刷币的不犯法?游戏尽管是虚拟的,汉玉币也非现实的流通货币,但不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吗?汉玉币与RMB可是存在间接兑换关系.此事太简单了,明事理者一看就明白,难道你还希望能找到法律上的BUG不成?当然法律是有漏洞的,法不禁止做了没事.


作者: yangzasui    时间: 2006-4-1 23:24

莫要再争论了

LZ不是说了,走司法程序成本过高吗

看了你的帖子,理解了,支持的自然支持,另外一些玩家反对自然还是要反对,希望通过帖子改变一个人的看法很难的,最多是再次表达自己的强烈的情绪

如果还对游戏有兴趣,冷静一下,解了封接着玩,彻底失望就不玩.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3:25

犯法了的,不一定就是坏人.

不犯法的,不一定就是好人.

刷币犯不犯法,姑且不谈,但这样大量的刷币,也姑且不谈官方的损失,就算他们技术不精,咎由自取吧,这种行为可直接对其他合法蓄费玩家,造成损害,若不被发现,真的进入流通了,还不通货膨胀?你们的是0成本的,其他玩家的,可都是真金白银换来的.其他玩家遭受损失的,难道不是间接的进入了你们这些刷币者和既得利益者的腰包?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23:27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3:10:00的发言:

呵呵,偶只是做个比喻,不是更好理解吗?非要弄什么法律条文?你想找自然能找到.说我不懂法没关系,但我至少明白不能那么刷币,不能昧了良心.你的意思是你们那位刷币的不犯法?游戏尽管是虚拟的,汉玉币也非现实的流通货币,但不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吗?汉玉币与RMB可是存在间接兑换关系.此事太简单了,明事理者一看就明白,难道你还希望能找到法律上的BUG不成?当然法律是有漏洞的,法不禁止做了没事.

你的比喻不恰当,自然不能乱比喻。法律是我们行为的准绳,不找到准绳,你谈什么道理了?

至于刷币者犯不犯法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更不是游戏服务商说了算。

但有一点我最明白,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绝不是一个罪犯。谁也别想先法律之前,给别人定性。文化大革命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作者: yangzasui    时间: 2006-4-1 23:29
刷的和受赠的还是应该区分一下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23:31
以下是引用yangzasui在2006-4-1 23:24:00的发言:

莫要再争论了

LZ不是说了,走司法程序成本过高吗

看了你的帖子,理解了,支持的自然支持,另外一些玩家反对自然还是要反对,希望通过帖子改变一个人的看法很难的,最多是再次表达自己的强烈的情绪

如果还对游戏有兴趣,冷静一下,解了封接着玩,彻底失望就不玩.

谢谢你的理解,自然不敢奢望改变多少人的看法。只不过,总不能由着一面之词吧。艾。。。维权之路慢慢其修远兮。

3.15才跟中国电信打了官司,现在又来,我其实挺怕维权案的。


作者: 念奴娇    时间: 2006-4-1 23:37
晕哦,我可没有给什么定性,不说了,没意思。就是我给定性了又如何,此事与我无关,我也非法律工作者,就算是法律工作者,也受法律制约,不可乱来.上面说多了,就当是牢骚,我有发表我的看法的权利,你也有,彼此.
作者: yangzasui    时间: 2006-4-1 23:39

弱势群体维权很难,即便在美国,你一个平民想和微软,INTEL打官司也是打不起的

记得国外有什么小额法庭之类的

不过,那也是治标不治本

我们只能寄托大的消费环境的改变

另外还可以用我们的货币说话,不过再想想前不久SONY的CCD事件,INTEL移动处理器工程样品流出事件,很多不了了之,然而大家还是趋之若鹜......


作者: 天心一方    时间: 2006-4-1 23:40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3:25:00的发言:

犯法了的,不一定就是坏人.

不犯法的,不一定就是好人.

刷币犯不犯法,姑且不谈,但这样大量的刷币,也姑且不谈官方的损失,就算他们技术不精,咎由自取吧,这种行为可直接对其他合法蓄费玩家,造成损害,若不被发现,真的进入流通了,还不通货膨胀?你们的是0成本的,其他玩家的,可都是真金白银换来的.其他玩家遭受损失的,难道不是间接的进入了你们这些刷币者和既得利益者的腰包?

支持。


作者: 芙蓉姐夫    时间: 2006-4-1 23:41

同志们,23点39分了,论坛还有1分钟就要维护了,[em07]

大家都休息吧,

有事咱明天再说吧,睡一觉可能心睛都会很好的。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1 23:45

睡一觉我也不能去玩游戏,

只能在这写帖子,哈哈。

虞兮虞兮奈若何!


作者: 芙蓉姐夫    时间: 2006-4-1 23:49

你现在当务之急是考虑如何把团长位置让给你会里的,

这样就能报名比赛了,

只要能打上比赛,

我想在会里找几个ID参赛应该很简单吧。

不过策IV里军团长让位挺麻烦

睡觉去了,明天见。


作者: 东邪    时间: 2006-4-2 00:19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2:37:00的发言:

那就说一般人家吧,出差去了忘了关门了,肯定会有人想进去拿点财物,你们团刷币的,与这个行为有什么区别,

有人发现了会告诉人家门没关好,有人则不然,可正是机会,呵呵~

趁这个机会捞一把,结果被警察发现!把他全家都枪毙了!!!理由是"你有罪"!!!!!!


作者: sky321    时间: 2006-4-2 01:36

不过是暂时封号,又不是永久封。在这里叫什么叫,没收了非法所得帐号还给你,不是一样玩。不玩你走人 没人拦着你 爱告你去告 也没人拦着你 别在这里煽动人心。拿了赃物你还有理了你。收脏是有罪的,不知情的情况下赃物也要退还的,知道不!


作者: minjia79    时间: 2006-4-2 02:25
楼上的说的对
作者: 尊龙    时间: 2006-4-2 02:31

我也来凑热闹,看了半天一头雾水。刷汉玉币看来是肯定的事情了,在这里我坚决支持封号和回档,至于无辜牵连我就没明白,我想牵连是一定有的,比如馈赠,交易,这些赃物肯定是要流通的,不管知情与否都要有个解决的办法,我想官方的封号也是唯一的办法,至于受到牵连被封号和回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个我支持,因为大多数的玩家没有刷币,他们一样需要维权,我自己冲了1500元的卡,更多的人需要维权,那么肯定会有人是无辜的,这个无可非议,如果我在不知情的情况和人家交易了,我也一样同意回档,来维护更多人的利益。至于最初刷币的元凶,我想官方也是可以找到,终身封不封也没有意义,因为那一定是小号。

在下才疏学浅,楼主的文章拜读了,字里行间看得出文武韬略之人,不过在下斗胆一句望不要见怪,我想楼主以及朋友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知情的,我妄下断言,没有根据在此道歉,不过为了更多的玩家利益,为了洁净的游戏环境,相信你也是有此度量之人。


作者: 风云2006    时间: 2006-4-2 08:06
先顶上去,同时鄙视63楼,要是实在没事的话,找骨头去吧
作者: 肖公子    时间: 2006-4-2 08:16

支持你!!!


作者: eivenao    时间: 2006-4-2 08:2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ky321    时间: 2006-4-2 08:32
以下是引用风云2006在2006-4-2 8:06:00的发言:
先顶上去,同时鄙视63楼,要是实在没事的话,找骨头去吧

我的话没有道理吗,官方不过是一次追脏行为。如果你认为官方错了,那相信你的人品有极大的问题。我的话可能尖刻了点,你也不必恶语伤人!
作者: 东邪    时间: 2006-4-2 09:21
以下是引用sky321在2006-4-2 8:32:00的发言:


我的话没有道理吗,官方不过是一次追脏行为。如果你认为官方错了,那相信你的人品有极大的问题。我的话可能尖刻了点,你也不必恶语伤人!

你说话有什么道理!封了一个毫不知情的团长号!擂台赛怎么参加?团长有刷我们也绝对不姑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封,难道不冤枉?追回HYB无可厚非,没有人有意见,可对于一个军团长来说,声誉不重要吗?怎么跟低下那么多团员交代?明知道自己有刷谁会在这里跟人狡辩???难道没看见过现实中追赃就一定全部追回?其余丢失的那部分还不是当买个教训????这些事情根本不关你们,你们就这么热心了!那当事人你认为该怎么样???做人厚道点~~不要讲话咬到自己舌头!


作者: 策遗    时间: 2006-4-2 09:41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2:16:00的发言:

我没有说你们是刷币者,或许你们也是受害者之一.

官方其实可以更好的解释,把刷币者和因不知情而接受赐增者明确区分开.

暂封ID在操作上,我想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他们需要一个处理的过程,应该也能找到相应的条款支持.

此事为突发事件,本可以危机公关,但他们的做法,让人不服不行

我们确实是受害者.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2:47:00的发言:

而且刷的太多,若是刷一小点,可以解释为不知道这样可以多出汉玉来,属于因此发现BUG,你们那个刷币的,是发现了BUG而继续为之,企图因此牟利.谁是谁非,公道自在人心.

自始至终,我没有说因不知情而接受黑币者的不是.当然就个人而言,我不相信所有受赠者都是不知情的.

能请你把"你们"这词去掉吗?

起码小额受馈赠者与零交易者不是.(官方一直没解释那些数据哪是刷的哪些是没刷的,而是全部认定.从我对我们与刷币的交易了解,后面为零的应该是只交易物品)

暂封ID我个人认为做得不妥,(起码对没有参与刷币者也不知情者)如果连不知情者与没有参与刷币者同受牵连.那官方是否是证据不足一同定罪呢?难道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答案是有的.从官方公告的数据来看,严重的就几个人,而其他人的为什么不能先暂扣其游戏角色上的物品和玉币,让其仍然可以正常游戏呢?而对于怕有人继续刷币的.那不是多余吗?官方可以马上修补漏洞,同时对这几个角色实时监控,难道官方嫌麻烦而不顾消费者利益去做他认为最方便的事吗?


作者: 策遗    时间: 2006-4-2 09:46
以下是引用天心一方在2006-4-1 23:4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3:25:00的发言:

犯法了的,不一定就是坏人.

不犯法的,不一定就是好人.

刷币犯不犯法,姑且不谈,但这样大量的刷币,也姑且不谈官方的损失,就算他们技术不精,咎由自取吧,这种行为可直接对其他合法蓄费玩家,造成损害,若不被发现,真的进入流通了,还不通货膨胀?你们的是0成本的,其他玩家的,可都是真金白银换来的.其他玩家遭受损失的,难道不是间接的进入了你们这些刷币者和既得利益者的腰包?


支持。

谢谢你对你自己的指证.大家都知道你不是好人了.


作者: 风云2006    时间: 2006-4-2 09:49
回69楼,你说话确实刻薄了一点,什么叫煽动人心,所有玩家都在持观望态度,楼主的贴子从昨天到现在没有一个官方的出来表态,你的长篇大论又是什么居心。所以鄙视你,支持楼主,顶楼上[em05]
作者: 策遗    时间: 2006-4-2 09:54
以下是引用sky321在2006-4-2 1:36:00的发言:

不过是暂时封号,又不是永久封。在这里叫什么叫,没收了非法所得帐号还给你,不是一样玩。不玩你走人 没人拦着你 爱告你去告 也没人拦着你 别在这里煽动人心。拿了赃物你还有理了你。收脏是有罪的,不知情的情况下赃物也要退还的,知道不!

知道你个垃圾啦........

我们说明的只是对自己举证.我们确实是不知情者.官方要收回赃物我们可以理解,但随便乱封号就是不对的.更况且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的.

为什么我不走,是因为我还想玩,但是想玩却不能玩.你叫我走到哪???请指一条明路.让我们可以走出黑暗.况且一个人的事不应该影响一个军团的.你能明白吗?????????


作者: 触龙神    时间: 2006-4-2 09:59
不理解,为什么你们还是这么讨论下去,浩宇的一贯作风是不会理你们的,就算你把论坛闹翻天,他们还是会封号,继续他们的做法,大不了走一部分玩家,马上他又开免费区,玩家又回来一部分,呵呵.其实他没在乎玩家多于少,他们办法多着了!
作者: 策遗    时间: 2006-4-2 10:02
以下是引用尊龙在2006-4-2 2:31:00的发言:

我也来凑热闹,看了半天一头雾水。刷汉玉币看来是肯定的事情了,在这里我坚决支持封号和回档,至于无辜牵连我就没明白,我想牵连是一定有的,比如馈赠,交易,这些赃物肯定是要流通的,不管知情与否都要有个解决的办法,我想官方的封号也是唯一的办法,至于受到牵连被封号和回档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个我支持,因为大多数的玩家没有刷币,他们一样需要维权,我自己冲了1500元的卡,更多的人需要维权,那么肯定会有人是无辜的,这个无可非议,如果我在不知情的情况和人家交易了,我也一样同意回档,来维护更多人的利益。至于最初刷币的元凶,我想官方也是可以找到,终身封不封也没有意义,因为那一定是小号。

在下才疏学浅,楼主的文章拜读了,字里行间看得出文武韬略之人,不过在下斗胆一句望不要见怪,我想楼主以及朋友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知情的,我妄下断言,没有根据在此道歉,不过为了更多的玩家利益,为了洁净的游戏环境,相信你也是有此度量之人。


知情不知情,有刷没刷的官方都已经认定为同罪,该罚不该罚都一起罚了.但官方连个解释都没有.这是对消费者的什么态度?同样的我也理解你说的.事不关己不着急.爱封爱删对你无所谓.又不是你受罪.你的断言首先我个人就是不能接受,换是你不知情也被定为知情者.你是怎么想?能换个角度吗?别老是用旁观者的角度看事情.我们军团现在因为此事不能参与比赛报名.那我们军团里的玩家都不是消费者吗?都是知情刷币者吗?以你的才疏学浅来解释一下行吗?
作者: lxm4499    时间: 2006-4-2 10:22

其实现在讨论的不是刷HYB对不对,接受交易的那部分HYB要不要追回,刷HYB的ID要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大家看法都是一致的。

在现实中在怀疑某人有嫌疑的时候公安机关有权利拘留他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48小时,但48小时过后若无证据证明其有罪一定要归其自由的这个我想大多数人是了解的。所以我思考官方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如果能发信通知参与交易的玩家告知其情况并提出因为处理事情的需要要停此ID1-2天相信玩家无话可说应该可以接受。只是停1-2天(甚至可以假设有特殊情况延长至7天)是处理事情,而直接宣布封停ID7天是惩罚,两者本质不同,ID所处的地位大相径庭,难怪楼主无法接受。不过似乎目前很少游戏公司能做到这样至少我没见过,我见过的都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游戏官方,很遗憾目前国家法律尚未专门对网络游戏这块做出完善的立法。

至于某些人的一些想当然的想法居然令我想到一些关于法盲不知法而想当然的做出了令人痛心的违法事情的故事,真是罪过!!!!!!!


作者: 狂龙女    时间: 2006-4-2 10:33

楼主,本人认真看完你的文章,大力支持你!本人也会尽力帮你向官方讨个说法,我想,只要是稍有正义感的玩家都会支持你!官方的这种做法让太多的玩家反感!我是一个新玩家,能力有限,也许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有些话还是要说的!

我也奉劝官方一句:水可载舟也可覆舟!

以下引官方言论:

我是官方,听我的,你算什么啊????

各位玩家,看到了吗?对这种人我只能说垃圾!!!!!


作者: dzlcb    时间: 2006-4-2 10:40

玩的就是让官方赚钱的游戏 ,不要太认真,除非你不玩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2 10:53
以下是引用lxm4499在2006-4-2 10:22:00的发言:

其实现在讨论的不是刷HYB对不对,接受交易的那部分HYB要不要追回,刷HYB的ID要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大家看法都是一致的。

在现实中在怀疑某人有嫌疑的时候公安机关有权利拘留他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48小时,但48小时过后若无证据证明其有罪一定要归其自由的这个我想大多数人是了解的。所以我思考官方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如果能发信通知参与交易的玩家告知其情况并提出因为处理事情的需要要停此ID1-2天相信玩家无话可说应该可以接受。只是停1-2天(甚至可以假设有特殊情况延长至7天)是处理事情,而直接宣布封停ID7天是惩罚,两者本质不同,ID所处的地位大相径庭,难怪楼主无法接受。不过似乎目前很少游戏公司能做到这样至少我没见过,我见过的都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游戏官方,很遗憾目前国家法律尚未专门对网络游戏这块做出完善的立法。

至于某些人的一些想当然的想法居然令我想到一些关于法盲不知法而想当然的做出了令人痛心的违法事情的故事,真是罪过!!!!!!!

谢谢你,说的真好。我相信我们都原意与知法懂理之士交流,做朋友。

人的素质高低往往就表现于此。


作者: 1hgj    时间: 2006-4-2 11:18
bs官方!
作者: ayue1970    时间: 2006-4-2 11:24

这个问题我关注了很久,开始不懂,胡乱说了其他玩家眼红的话,好在大家没在意,也就没挨到砖头

后来,看到说会引起通货膨胀,我才知道重要性.不过我还是觉得主要责任在官方,BUG的改进刻不容缓,但对于补救,追回刷的币就应该到底线了,

毕竟官方自己也该承担部分责任的.

对这里的官方,一直BS的.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2 11:39

刚才开小号进游戏,发现朝廷的数据回档工作已经完成。

也就是说回档从技术上非常容易解决。事实上也已经完成。

而官方依然封停我的账号,显然超出了官方所拥有的权力,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作者: 触龙神    时间: 2006-4-2 11:41
楼上的话好象不打自招了的感觉,自我感觉,别攻击我!是无赖?还是妥协?还是?真有其事?
作者: 尊龙    时间: 2006-4-2 12:00
以下是引用策遗在2006-4-2 10:02:00的发言:


知情不知情,有刷没刷的官方都已经认定为同罪,该罚不该罚都一起罚了.但官方连个解释都没有.这是对消费者的什么态度?同样的我也理解你说的.事不关己不着急.爱封爱删对你无所谓.又不是你受罪.你的断言首先我个人就是不能接受,换是你不知情也被定为知情者.你是怎么想?能换个角度吗?别老是用旁观者的角度看事情.我们军团现在因为此事不能参与比赛报名.那我们军团里的玩家都不是消费者吗?都是知情刷币者吗?以你的才疏学浅来解释一下行吗?

你好,对你们团的遭遇在下深表同情,然而当局者未必迷,旁观者未必清,不知你能否明白我的意思,你们老大也同意回档了,无非是多封了几天而已,这是官方技术力量的问题,至于封号回档我理解为合作官方维护更多人的利益,应该不是处罚,在下不是搞法律工作的,不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 藏匿罪犯 也是应该有处理的,至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赃物是必须交公或者退还的,个人愚见!
作者: napleon    时间: 2006-4-2 12: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2 12:30
以下是引用尊龙在2006-4-2 12:00:00的发言:


你好,对你们团的遭遇在下深表同情,然而当局者未必迷,旁观者未必清,不知你能否明白我的意思,你们老大也同意回档了,无非是多封了几天而已,这是官方技术力量的问题,至于封号回档我理解为合作官方维护更多人的利益,应该不是处罚,在下不是搞法律工作的,不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赃 藏匿罪犯 也是应该有处理的,至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赃物是必须交公或者退还的,个人愚见!

谢谢你的讨论,不错,如果是赃物应该退还。

可是在不构成销赃罪的情况下,难道收受赃物的人还应该受到其他的法律制裁吗?显然是不会的。对不对

所以,请注意我帖子里面放大了的核心意见。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2 12:34
以下是引用触龙神在2006-4-2 11:41:00的发言:
楼上的话好象不打自招了的感觉,自我感觉,别攻击我!是无赖?还是妥协?还是?真有其事?

呵呵,阁下的话同样让我看不懂。

我自招什么呢?该说的,我的主贴和回贴中都说了。

无奈,当然是无奈。妥协,也是被迫。

因为诉诸法律不值得,官方侵权已成既定事实,

消费者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

但是话要说清楚,理要摆出来,

正因为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如果遇到侵权还不团结,那么只有越来越弱,任人宰割了。


作者: 1xx2xx3xx    时间: 2006-4-2 13:17


作者: 东邪    时间: 2006-4-2 13:24

顶上去~~~


作者: 精神苦旅    时间: 2006-4-2 13:32
[em08]
作者: 丽云    时间: 2006-4-2 13:47
大家在玩这个游戏,说明有它的可取之处,也说明了官方的成功之处,不管是官方还是我们玩家都应该努力把它做好。官方既然收费了,就有义务为我们玩家负责,且不说现在游戏中的种种不足,单就官方的服务质量和态度来说十分令玩家不满。出了问题应该努力把问题弄清楚,难道只让玩家在这里争论吗?官方在干什么!难道你们收了钱以后就打算做一锤子买卖,不想做大吗?为了我们,也为了你们,希望官方能切实的负起责,给我们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气氛!!!
作者: 冬鸷    时间: 2006-4-2 13:54

本人受到此次BUG的牵连。倍感无辜,在官方的公告后面也说了些经过。至少有一点是值得欣慰的,最初官方把处罚通知贴出来的时候,大家还把我们当成刷币者抨击,现在至少让广大玩家了解了事情的起末经过。让大家了解到官方这种强奸民意的做法。让大家明白我们并没有违反游戏规则,是官方利用游戏在侵犯我们的权益。以前玩策3就是因为陈仓梅毒,交易吊线这些问题,失望离开。本想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三国策会变的更好,更完善。但我们得到了什么?一个人掉线,另外7个人要傻等他几季;星期2一进群英会,8个人一起卡死;还有更夸张的,你建一个阵,对方侦察不到,也可以无视你的阵任意行走。对于一个每个月收费50RMB,或上一次线,那么一秒钟也要扣你1毛钱的游戏,这样的服务你们能否满意?

为什么我们不能站到一起,让官方提供我们更好的游戏质量?为什么我们不能站到同一战线,维护自己应该得到而没得到的权利?为什么我们不能共同努力让玩家真正成为上帝?


作者: falanqi    时间: 2006-4-2 14:22
以下是引用策四孙坚在2006-4-2 12:34:00的发言:

呵呵,阁下的话同样让我看不懂。

我自招什么呢?该说的,我的主贴和回贴中都说了。

无奈,当然是无奈。妥协,也是被迫。

因为诉诸法律不值得,官方侵权已成既定事实,

消费者始终是一个弱势群体,

但是话要说清楚,理要摆出来,

正因为消费者是一个弱势群体,如果遇到侵权还不团结,那么只有越来越弱,任人宰割了。


刀要割到自己身上才知道痛。各家自扫门前雪,不理别人瓦上霜,是大部分人一贯的作风。
作者: 风险投资家    时间: 2006-4-2 14:32

建议:

把刷币者刑事拘留,再逼他说出策四孙坚知不知情。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意见??

现在物证有了(接受了“馈赠”),就差人证了。对不对楼主?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2 15:43
以下是引用风险投资家在2006-4-2 14:32:00的发言:

建议:

把刷币者刑事拘留,再逼他说出策四孙坚知不知情。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意见??

现在物证有了(接受了“馈赠”),就差人证了。对不对楼主?

呵呵,如果官方报案我不反对啊,

公安部门找的人也好。

但是这些就不是我需要参与的事情了。

我只知道:在官方无法证明我参与刷分或销赃的情况下,我自然是无罪的,所以他们就无权封我号。

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 15:44:41编辑过]

作者: 冬鸷    时间: 2006-4-2 18:51
希望大家的发言站在一个玩家的立场。如果是官方派来的。就直接用官方的立场和我们说话。大家需要一个公平的游戏。一个公正的发言场所。不希望有人在这里混水摸鱼。
作者: 冬鸷    时间: 2006-4-2 18:57

希望官方马上还我们一个公道。

GM在游戏中一直说掌握了封号人有参与和知请刷汉玉币聊天记录做证据。现在只拿出一些简单的交易数据就当证据。也太混淆视听了吧。

现在有证据就请官方拿出来。没证据就给我们解封。

官方就是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明明自己出了BUG还硬要往玩家头上扣屎盆子。极度过于不要脸。你不是因为我骂GM封我号吗?那我就看看骂给你们看。看你能封我多久。


作者: hcylawyer    时间: 2006-4-2 19:20
?
作者: 东邪    时间: 2006-4-2 21:17

相互理解!才会赢得相互尊重~~~~


作者: 策四孙坚    时间: 2006-4-2 22:53
小顶一下
作者: dleesonic    时间: 2006-4-3 03:44

假设楼主的话全是事实,那你应该是无辜的.

1,从法律上讲,你是善意第三人.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偷偷了个手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你,那么你对手机的占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游戏中,你接受汗玉,付出劳动(你帮他刷战功当然是劳动,劳动也当然是商品)

2,官方如果想剥夺你对手机的占用权,有义务证明你事先知道手机是偷来的,除极个别犯罪,原告有举证义务.

到目前为止,官方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等人是知青的.

BS官方株连九族.不过他又能怎样呢?


作者: dleesonic    时间: 2006-4-3 03:50
官方的做法算是对大多数玩家负责!!!可以理解!!!
作者: dleesonic    时间: 2006-4-3 03:54

不过没收手机也就算了,还要拘留7天.

换谁,谁都会郁闷.


作者: tgqsjoel    时间: 2006-4-3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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