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标题: [注意]背叛祖国,罪有应得:解放军中尉充当间谍被枪决[图] [打印本页]

作者: 纵情天下    时间: 2008-9-9 11:15
标题: [注意]背叛祖国,罪有应得:解放军中尉充当间谍被枪决[图]

大公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解放军一名33岁的中尉排长戴义彪因充当台湾间谍,并向台湾间谍组织提供116份军事秘密电子文档,被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判处死刑,于5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理查明,戴义彪出生于1975年4月24日,汉族,浙江省奉化市人,中专文化,1995年12月入伍,原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54分队排长,中尉军衔。2006年4月,戴义彪通过互联网与台湾间谍组织取得联系,随后按该组织代理人林某的要求,于同年11月25日晚在江苏省无锡市一家网吧,通过互联网将116份军事秘密电子文档提供给林某,其中有9份属于绝密级、35份属于机密级、55份属于秘密级,台湾间谍组织为此先后支付82160元给戴义彪作为酬金。


南京军区军事法院认为,戴义彪主动与台湾间谍组织勾连,为其提供大量军事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间谍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央军委《关于剥夺犯罪军人军衔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间谍罪判处戴义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戴义彪中尉军衔。


随后戴义彪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经解放军军事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判处戴义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军区军事法院于5日将戴义彪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铁血网提醒您:点击查看大图


作者: 纵情天下    时间: 2008-9-9 11:28
现在发图片还要等待审核??[em13][em13][em13]
作者: 火云    时间: 2008-9-16 23:18
该杀!!!
作者: 纵情天下    时间: 2008-9-17 10:40
QUOTE:
以下是引用火云在2008-9-16 23:18:00的发言:
该杀!!!

[em74]新团长好
作者: shutty    时间: 2008-9-18 13:15

作者: shutty    时间: 2008-9-18 18:52
[em01][em02][em03][em04][em05][em06][em07][em08][em09][em10][em11][em12][em13][em14]
作者: 岳雷    时间: 2008-9-24 17:32

kill!


作者: 小青儿    时间: 2008-9-27 04:44
QUOTE:
以下是引用纵情天下在2008-9-17 10:40: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火云在2008-9-16 23:18:00的发言:
该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新团长好






欢迎光临 三国策论坛 (http://bbs.sgconline.com.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