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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游戏人物的一种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zh030518    时间: 2010-5-5 08:32
标题: 关于游戏人物的一种建议

三国策每个人都有一个游戏角色,建议在战局中开随机0将局时君主会带自己的角色人物出征,初始值都设定到中等文武将水平,以后可以随经验的增加修改属性,在一定程度可以平衡一下随机君主带来的差异!

请大家讨论,希望官方多动脑筋,为了三国策的未来,不要再去圈钱搞些垃圾变态宝了!


作者: 平阳公主    时间: 2010-5-5 09:15
QUOTE:
以下是引用zh030518在2010-5-5 8:32:00的发言:

三国策每个人都有一个游戏角色,建议在战局中开随机0将局时君主会带自己的角色人物出征,初始值都设定到中等文武将水平,以后可以随经验的增加修改属性,在一定程度可以平衡一下随机君主带来的差异!

请大家讨论,希望官方多动脑筋,为了三国策的未来,不要再去圈钱搞些--变态宝了!

好像这是两种网游内核,估计目前无法实现!

[em01][em01][em01]
作者: 1980lyj    时间: 2010-5-13 19:50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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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嘉嘉008    时间: 2010-5-14 1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iby001    时间: 2010-5-26 14:55
QUOTE:
以下是引用平阳公主在2010-5-5 9:15: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zh030518在2010-5-5 8:32:00的发言:

三国策每个人都有一个游戏角色,建议在战局中开随机0将局时君主会带自己的角色人物出征,初始值都设定到中等文武将水平,以后可以随经验的增加修改属性,在一定程度可以平衡一下随机君主带来的差异!

请大家讨论,希望官方多动脑筋,为了三国策的未来,不要再去圈钱搞些--变态宝了!

好像这是两种网游内核,估计目前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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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作者: ender_he    时间: 2010-5-27 10: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赞美呆子    时间: 2010-6-2 09:02

这样的话,将又是新一轮的圈钱,官方很有可能这么做

多花钱,就可以将自己角色能力提高,最终有钱的都提到关2的水平


作者: lianxi    时间: 2010-6-27 23:50

反对楼主的建议。

[em16][em16][em16]
作者: wycrc    时间: 2010-6-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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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1980lyj在2010-5-13 19:50:00的发言: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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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wz3    时间: 2010-7-13 09:26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作者: whwz3    时间: 2010-7-13 09:27
QUOTE:
以下是引用1980lyj在2010-5-13 19:50:00的发言: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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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1980lyj在2010-5-13 19:50: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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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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