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稿子拟好多时了,五一放假我有事耽搁了,见谅。请大家提意见修改。
团规(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团员行为,促进军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擂台赛等战斗时逃跑,确有急事需离开时,应向所有参战人员诚恳说明,并请求议和。请求被拒绝的,可以迁都或创造条件让对方下主,军团不赞成直接退出战斗。
因急事提前退出战斗的应向同盟队员致以歉意。
有玩家参加“群英会”时以先在屏幕上打出“玩家断线”字样,然后退出战斗的方式逃跑,本军团内部禁止此种卑劣做法。
第二条 可以直接退出战斗的一种情况:由于网络等原因致使玩家角色卡住,不能下达战斗等指令。但仍建议玩家向其他参战人员说明情况,求得谅解。
第三条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以任何理由挂机。
第四条 军团希望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坚持到底,不做逃兵。
第五条 禁止团员之间互相漫骂,禁止侮辱他人。
第六条 军团提倡全体团员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提倡老玩家无私帮助新人。军团要求军团领导、各部长官带头发扬这种优良作风。
第七条 军团希望团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军团捐赠战功和策币,以壮大军团实力。
第八条 军团提倡团员就军团各项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军团不断发展。
第九条 军团要求军团领导和各部长官以身作则、尽心职责、关心团员、帮助他人。
第十条 所有团员应以维护军团良好声誉为荣,以损害军团名声为耻。
第二章 罚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的,开除出团,并公告全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我支持师兄。。。。。。。。。顶上去。在这里说明一点,因为团组织太庞大,导致很多问题出现,大家应该把这些存在的问题在这里发表。。。。。。。谢谢!
嗯,很像会事
第七条的“希望”是一个主观用词,不够 正规,建议用“鼓励”
其它基本同意...
[em01][em01][em01]哈哈,顺便水水很好!!!
不愧是本团的内政高手,短时间内制定出了本团的团规初稿,让军团向更正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全军的行为,为了让军团成员有法可依,为了让军团长官执法必严,全军战士都来提议一下,看看哪些地方要规定下来,哪些地方要增加或者修改,如果实在没意见的,同意上面的初稿的,就表个贴子顶一下!
顶
谢谢诸位!
4楼雨的意见很好,先放着,收集了多条意见后一并改.
大家继续!
提个意见,感觉第一和第四说的意思有点重复.而且好象有罚就该有点奖励.呵呵
可真谓是铁面判官啊
值得鼓励~
顶~~~~~~~~~~~~~~~~~`
[em01]我们要做到愉快游戏,但也要胜利游戏,哈哈.
值得说的一点就是,大家在游戏上有什么不开心或者开心的事情,可以在论坛上发表说明,当然什么事情都可
以在这里说.因为这里是一个大家庭,只有你的灌溉才能成就没有的美好的明天.
明天会更好嘛,嘻嘻!
顶~~~~
有纪律,方显集体力量!
哈哈,先定一下。
第一,二...条,应该是细则吧,总则应该简单明了。
第一条的 “因急事提前退出战斗的应向同盟队员致以歉意”中的“同盟队员”应该换成对战双方或者是参赛队员更全面一点。
第三条的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以任何理由挂机”中的“任何”有些武断,换成 不正当或许全面点。
第五条应该靠前一点,玩儿游戏最终目的就是要玩儿的开心,好的心情至关重要,我常打群遇到一些,素质差点的从头到尾骂个不停,试想一下周日周六一大早碰到这种人,一天的好心情都没了。 打得差的提前说,谦虚点并向高手学习,打得好的,耐心点也不要唯我独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你的未必是最好的。本人最近打群较多,所以有些体会。哈哈,我看本团高手都是固定的开群和固定的盟友作战,可能这类情况少见。这一条可能如果犯了可能会严重影响我团声誉,所以我认为:这条应该加入第一条。
还有就是罚则里的条款有歧义,总则里面的都很重要而且都有可能违反,我先看了下主标题,罚则给我的感觉好像总则里面只有第一条有效,呵呵,所以我觉得 应该改成 “违反其中一条的”
最后个人感觉打群若是我们团的建图,不要随意踢人。呵呵,本人从来不踢自己的团友,3星基本不踢(除非自己发现或者是参战人员提议此人爱挂机或是逃跑,人品不好爱辱骂他人),我不太计较他逃跑或者挂机,只要不浪费时间 (下他一个主只有100多战功 或者是跑了他锻炼锻炼技术也行,无所谓)。
手酸了,休息
由于秋猎的临近,我建议团规要多加一条。
就是不允许本团任何团员私卖策币。
我想其中厉害就不用我多说了。希望能把这条纳入主要纲领里。
我发现任务团打积分没有同团的习惯啊,这样的话无法增进团结和友情
严重支持!所以我自请免除职务,以示惩戒。
详细内容见我发的原疮帖子《我有违团规,自请免除职务,以示惩戒,若要开除,我也没意见!》。
希望团规在秋猎前一定要完善了。
在此我在提点意见。由于这次秋猎消耗宝十分惊人,所以我提议,秋猎期间,禁止本团团员对外销售11级以上的宝。因为宝卖给了人家,对我们就多了一分威胁,我们不光要有技术,在宝上也要领先对手。
发现团规没弹性...
把你的看法和意见谈具体点
自己出售策币和13级箱子、宝物也不允许?这个规定在团规里是不是不太合适?
当然,因为秋猎临近,为了有效的保护本团利益,劝告团员不要出售策币和13级以上宝物和箱子给外团人,也是可以的,但团规是长期有效的东西,不能随时、随意修改。要是把这个规定在团规里,是不是秋猎后又要去掉呢?因为秋猎后也要求团员不能对外出售策币和13级以上箱子、宝物恐怕更不合适吧?
我建议,这一点不要规定在团规里,以军团常委通过、军团公告的形式发布全团知晓就可以了。
这样可以吗?大家讨论,速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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