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标题: 一点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hongse 时间: 2006-6-17 06:55
标题: 一点意见
超过时间没领取宝物的不应该作为放弃啊?,对吧团长?那是商人的做法.我们是个团.要的是友谊.呵呵.再不就视为捐献给团里也好啊
作者: 云想衣裳 时间: 2006-6-17 10:43
可以考虑
作者: yuki880zhang 时间: 2006-6-17 17:28
不要考虑了,红色的没错,因为我们谁排第几都是统计,先会发信通知本人,如三天之内本人没说明,就自动视为本人捐献团里了,你们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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