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 规
为了规范团员行为,促进军团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团 员
第一条 凡待人和善、真诚参与游戏的玩家均可加入本军团。
第二条 加入方式:一、军团开放时可以直接加入,二、军团关闭时可由团员推荐或向军团长申请加入。
第三条 军团提倡全体团员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提倡老玩家无私帮助新人。军团要求军团领导、各部长官带头发扬这种优良作风。
第四条 军团要求军团领导和各部长官以身作则、尽心职责、关心团员、帮助他人。
第五条 禁止团员之间互相漫骂,禁止侮辱他人。
第六条 所有团员应以维护军团良好声誉为荣,以损害军团名声为耻。
第二章 战 斗
第七条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擂台赛等战斗时逃跑,确有急事需离开时,应向所有参战人员诚恳说明,并请求议和。请求被拒绝的,可以迁都或创造条件让对方下主,军团不赞成直接退出战斗或者挂机。
因急事提前退出战斗的应向所有参战玩家致歉。
有玩家参加“群英会”时以先在屏幕上打出“玩家断线”字样、然后退出战斗的方式逃跑,本军团禁止此种卑劣做法。
第八条 可以直接退出战斗的一种情况:由于网络等原因致使玩家角色卡住,不能下达战斗等指令。但仍建议玩家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其他参战人员说明情况。
第九条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以任何理由挂机。
第十条 军团希望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坚持到底,不做逃兵。
(未完待续)
第三章 论 坛
第十一条 军团提倡团员在论坛踊跃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团员发帖时“主题标题”不得选择为“公告”。“公告”标题只有军团长和军团各部可以使用。
第十三条 禁止团员在论坛发表不健康言论。
第十四条 军团对于在论坛发帖较多的热心团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由军团常委会制定。
第四章 团 务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军团在官方举办的“秋猎”等重大活动中利益不受损害,军团可以要求团员在特定期间内不向团外出售策币、高级宝箱和宝物。具体事宜由军团常委会适时决定。
第十七条 军团应定期在论坛上向全团公布军团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接受团员监督。
第十八条 军团提倡团员就军团各项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军团健康发展。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一次的责令本人在论坛发布“道歉贴”,违反两次的,开除出团。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开除出团。
第二十一条 军团的纪律管理部门是内政部。
第二十二条 军团在论坛设立“团员违纪投诉及处理专用帖”。
第二十三条 内政部对团员违纪投诉事项应在调查核实后,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跟帖发布,提请军团长决定。
军团长的处理决定应在论坛上公开发表,同时以“军团公告”的形式在游戏中公告全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结束)
沙发。。。。
顶。。。。。归纳的很好。
第16条很重要哦`
我有个建议,如果团友们能把一些用不着的宝卖给自己人,一方面价钱可以比外面市价便宜一些,另一方面又可以防止宝物流失.团友们就可以享受到性价比好的东西.
可以在论坛里出售自己要卖的东西,我们就可以看到想要的东西,买卖就方便多了
甚好
晕都没睡啊 3点了
奔雷啊,定稿了我给置顶啊
你个雨,这就是定稿,我一楼就建议你们置顶加精了!该打啊你......
以团长名义发布就正式实行了了!
欢迎光临 三国策论坛 (http://bbs.sgconline.com.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