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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关于联众用户服务条款等规定修改并施行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双乔    时间: 2006-8-25 17:02
标题: [公告]关于联众用户服务条款等规定修改并施行的公告

关于联众用户服务条款等规定修改并施行的公告

(2006-08-25 10:00:00)

尊敬的联众用户:

  联众公司近日对原《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用户服务条款》、《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会员服务条款》、《联众论坛服务条款》、《联众聊天室服务条款》、《联众游戏室服务条款》、《联众游戏作弊处罚条例》等规定进行了修改,新规定将于2006年8月28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自新规定施行之日起,您若继续使用联众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视为您对新规定的接受,请您详细阅读新规定.

新规定查询网址:http://www.ourgame.com/srvcenter/agreement/agreement.html

注:三国策账号本身即是联众账号!


  特此公告

                           联众公司
                          2006年8月25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5 17:01:58编辑过]

作者: 11111111    时间: 2006-8-25 17:30
?????????????是不是说官方可以随时封号了?为打官司做准备?
作者: realling2883    时间: 2006-8-25 18:09

双桥:

你好 !问一下,我只在游戏登陆帐号,就不会因为3个或6个月不上联众号而被取消吧?


作者: 87588495    时间: 2006-8-25 21:28
以下是引用realling2883在2006-8-25 18:09:00的发言:

双桥:

你好 !问一下,我只在游戏登陆帐号,就不会因为3个或6个月不上联众号而被取消吧?

那叫“霸王条款”!

你弄上100W联众币放在那半年不上看看它敢给你取消,中央刚宣布保护私有财产的,联众币当然是财产了!


作者: 情终有悔    时间: 2006-8-26 00:37
呵呵~~我的号上还有15块钱呢~~在联众没冲点呢
作者: zhwendp    时间: 2006-8-26 11:10
坚决反对“霸王条款”!!!!
作者: zt8jhjg    时间: 2006-8-27 11:46

3.联众公司的服务
  3.2 联众公司拥有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并存储于联众公司系统中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财富值、游戏豆、积分、级别等游戏数据)的所有权。用户依据本服务条款及联众公司相关规定享有其账号的使用权,不得继承、赠与、转让或出租该账号的使用权。
  3.3 用户可以通过联众币兑换等方式获得联众公司的服务。用户充值联众币至固定账号后,未经联众公司明示同意不得将联众币再转至其他账号。

帐号一经注册就属于私有财产,为什么不能“继承、赠与、转让或出租该账号的使用权不得将联众币再转至其他账号!!!


作者: bqugve    时间: 2006-8-28 08:50
在这反映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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