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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封信改变了春运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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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1-25 14:1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刘志军部长:
>> >>
>> >> 您好!提笔给您写信是因为前段时间听到一个关于您的故事:北京市民姜海程在火车
>> >> 上花30元吃了一份白菜炒木耳和米饭,不知何故,居然没有吃饱,于是向您写信投
>> >> 诉,您亲自批示后,武汉客运段领导专程来北京向姜海程道歉。我听后颇多感慨,一
>> >> 份白菜炒木耳,一个乘客吃不饱这样的小事,都能劳部长批示,眼下有一件涉及1.5
>> > 亿
>> >> 乘客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要远比一份白菜重要千万倍的事情要与您商榷,那就
>> >> 是2007年春运应该彻底停止涨价,因为春运涨价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 >>
>> >>
>> >>
>> >> 众所周知,春节是中国人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漂泊在外的人们千方百计要回家与亲
>> >> 人团聚,亘古以来,有中国人的地方就噪着要回家。对待春节,铁路部门的春运应该
>> >> 营造出浓郁的节日氛围,要有周到细致的人性化服务,让人们最大限度地减少旅途的
>> >> 拥挤和疲劳,有个好心情回家过春节,而不是只想着如何涨价,趁春运之机涨价赚取
>> >> 超额利润,在加重旅客经济负担的同时,给人一种趁火打劫的感觉,破坏了节日的祥
>> >> 合气氛,既不道德也缺乏人性关怀。
>> >>
>> >>
>> >>
>> >> 每到春运,列车上严重超员,人满为患,过道、厕所都挤满了人,车厢空气污浊不
>> >> 堪,喝水困难,呼吸困难,上厕所困难,有的乘客甚至穿着成人纸尿裤坐火车,多支
>> >> 付了钱,却享受更差的服务,这公平吗?这不公平。这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
>> >> 益保护法》、《合同法》所规定公平原则背道而驰。
>> >>
>> >>
>> >>
>> >> 历年来铁道部春运涨价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分流客流、削峰填谷”,但事实又如何
>> >> 呢?03年春运铁路共输送旅客1.34亿人次,04年1.37亿人次,05年1.4亿人次,06年
>> >> 1.49亿人次,07年预计是1.59亿人次,以上数据表明,涨价后客运人数仍然连年上
>> >> 升,根本没有起到所谓的分流作用,如果说票价上涨阻挡了一部分人回家的脚步,它
>> >> 阻挡的是那些长年在外受苦受累受尽屈辱的民工兄弟姐妹们,它阻挡的是那些在大学
>> >> 里艰难度日的农家学子们,他们有的几年都回不了一次家,因为买不起火车票。那些
>> >> 农民工他们在外面辛辛苦苦了一年,挣不到两千块钱,还要克扣,还要欠薪,有的只
>> >> 拿到回家的路费,有的连路费都拿不到,尊敬的刘志军部长,您是否看到他们思乡的
>> >> 眼泪是充满了回家的渴望?当春节您与家人团聚时,您是否听到了那些被铁路阻挡和
>> >> 抛弃的底层民众最悲伤的叹息?
>> >>
>> >>
>> >>
>> >> 铁道部一直声称自己有权涨价,依据是原国家计委2002年1月27日下发的计价
>> >> 格[2002]107号《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
>> >> (以下简称方案),但该《方案》在授权铁道部于一定幅度内可以上涨票价的同时,
>> >> 并没有排除铁道部上报国务院批准及申请听证这两项法定义务。纵观《方案》全文,
>> >> 可以看到《方案》授权铁道部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制定票价,但《方案》并没有授权铁
>> >> 道部每年春运涨价可以不报国务院批准,可以不申请召开听证会,因此铁道部在按照
>> >> 《方案》制定价格的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按照《价格法》第20条,第23条,
>> >> 按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3条,第14条履行法定的报批及申请听证义务,否
>> > 则
>> >> 即程序违法。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
>> >> 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
>> >> 务,而铁道部身为国家机关在03、04、05、06年四年时间里,每年春运涨价,但却从
>> >> 未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递交召开听证会的申请,导致春运涨价听证会在长达四年的
>> >> 时间里无法举行,听证会是政府聆听民声,吸纳民意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行使参政
>> >> 议政的重要民主权利的有效方式,而铁道部切断了同人民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使自
>> >> 己处于垄断、逃避监督的状态,使人民反对春运涨价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地表达,导
>> >> 致民怨沸腾,民众怨声载道,历年的春运涨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民
>> >> 众对铁路充满了愤怒与敌意,加剧了社会矛盾,与和谐社会相去甚远,在春运涨价问
>> >> 题上,铁道部决不能搞一言堂。
>> >>
>> >>
>> >>
>> >> 2005年,因在火车上购物及餐车拒开发票事宜,我与铁路数次对簿公堂,在此期间,
>> >> 铁道部能审时度势,迅速出台《关于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
>> >> 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行为的通知》,两份文件均严格要求火车必
>> >> 须给旅客提供发票,文件写明:“各铁路局、站、段领导要高度重视给旅客提供发票
>> > 的
>> >> 开作,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是维护铁路企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体现……,对继续
>> > 违
>> >> 规操作的要追究站段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文件语气之肃穆,措辞之
>> > 严
>> >> 厉,站、车整改效率之高,力度之大,与铁道部半军事化组织的风格甚为相符,令人
>> >> 欣慰。
>> >>
>> >>
>> >>
>> >> 根据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
>> >> 和建议的权利。面对即将来临的2007年春运,我仍然希望铁道部能顺应民意,顺应历
>> >> 史的潮流,顺应民主与法治的潮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不要让民
>> >> 意在法庭上爆发。此致
>> >>
>> >> 礼
>> >>
>> >> 中国公民 郝劲松
>> >> 2007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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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1-28 01:05:00 | 只看该作者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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