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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虎耶?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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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07-03 16:4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看见个喻虎喻鼠的故事。不过虎耶?鼠耶?可不是自己下结论的。得由悠悠大众之口。

那大团长的事迹,小梦在前面帖子已经叽歪了很多,不复墨迹。即此次诸葛11公告处理楚国之事,

一言而得人敬佩,这岂是自我标榜所能得来的荣誉?在看大团长所言,依旧称兄道弟,HAPPY异常。

本来如是私事,旁人无权过问,只是这次好像是诸葛11代表团里出的正式公告吧?为什么会这样呢?

分析下就很明白了,这位大团长只要能为其所用,则其他一切皆可不顾,反之呢亦然。表和我说

有人接受这样的立场,觉得无可厚非,那要争论的太大太多。我想起曾经看到电视“亮剑”上楚云飞

对部下的一句话:“有奶便是娘”。在说的大些,这位大团长果有份基业经营,碰上那么有外兵可引的机会。

那他一定是毫无顾虑的接受。然后是似手掌实权的汉奸吴三桂,还是似高高在上的傀儡溥仪。

也非他所惜的了。交友不慎已诚可惜,在认老大喻之为虎。似乎该醒醒了。我看大家都是多智之士。

听的进去的,思考一下。可以得出自己的答案。听不进去的,当小梦放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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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07-03 17:13:00 | 只看该作者

HOHO

是个沙发我坐吗

文采飞扬

真才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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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8-07-03 18:59:00 | 只看该作者

我进来只是看看,

虎和鼠都是十二生肖的哦。

两属相都不错。

比我属猪强。。。。。

[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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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07-03 19:08:00 | 只看该作者

当是放P了。

小梦有才,敢做敢言。只是每人都有自己的角度,立场,总是以自己的眼角去看人看世界,终究有失偏颇;以一人的标准去衡量所有人,未免太自傲。

偶很满意真小人的评价,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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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07-03 19:42: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也来顶顶梦回的文才

天下之大,啥人都有的,所以说出了什么井底之蛙也就不足为其.

我们没必要事事都去较真,游戏嘛就是为了图个爽,朋友们之间开心.

再说他们又不是我们的朋友,更不是我们的晚辈,用不着我们去开导教育吧.

呵呵,梦回你说呢?

朋友第一,娱乐第一哈.

呵呵,以后不许再去放P哈,省得别人追你家来

[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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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07-03 22:48:00 | 只看该作者

昨晚我和楚国又私下聊了一下,他的意思是通天博学士不道歉他就不还帐,道歉了一个子不会少给。我又劝他先还钱,双方都互相道个歉,他断然否定。我想,这就是他的性格吧。团规是死的,依照团规,我们只有劝其退团。但是,对他了解较全面的人不会认为他就是个彻透彻尾的癞皮。人都是缺点和优点的结合体,如果你欣赏楚国身上的优点,和他交朋友未尝不可,难道因为这次的事(大家扪心自问,错全在楚国身上吗?),让他陷入绝境?

梦兄以哲别对楚国的态度入手,再度发难。但是,你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从公来说,哲别对楚国不还汉很失望,劝其退团,大公无私。从私来看,哲别对楚国还是有点了解的,私下同情。这显然是一个公私分明的形象,怎么会是你所说的那种小人嘴脸? 归根结底还是你对哲别那畸形的愤恨所致,消消气吧,3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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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07-03 23:02: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alex_xiao420在2008-7-3 22:48:00的发言:

昨晚我和楚国又私下聊了一下,他的意思是通天博学士不道歉他就不还帐,道歉了一个子不会少给。我又劝他先还钱,双方都互相道个歉,他断然否定。我想,这就是他的性格吧。团规是死的,依照团规,我们只有劝其退团。但是,对他了解较全面的人不会认为他就是个彻透彻尾的癞皮。人都是缺点和优点的结合体,如果你欣赏楚国身上的优点,和他交朋友未尝不可,难道因为这次的事(大家扪心自问,错全在楚国身上吗?),让他陷入绝境?

梦兄以哲别对楚国的态度入手,再度发难。但是,你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从公来说,哲别对楚国不还汉很失望,劝其退团,大公无私。从私来看,哲别对楚国还是有点了解的,私下同情。这显然是一个公私分明的形象,怎么会是你所说的那种小人嘴脸? 归根结底还是你对哲别那畸形的愤恨所致,消消气吧,3年啦!

呵呵,接受!对我敬佩了的人,我是接受他的话的。

今天所以又发个贴,是因为看见了个比喻不太合适。才回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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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07-03 23:06: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乐于和名人和III帝国的兄弟交朋友,也乐见此事有个比较好的解决。不过关于此次争论,提醒一下双方关注2个主题帖的发帖先后。不带任何偏向来说,我钦佩楼主的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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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8-07-04 00:1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hsjok在2008-7-3 23:06:00的发言:

我乐于和名人和III帝国的兄弟交朋友,也乐见此事有个比较好的解决。不过关于此次争论,提醒一下双方关注2个主题帖的发帖先后。不带任何偏向来说,我钦佩楼主的文采!

多谢这位大哥!

如果是别人,我或许会接着辩论,只不过看见诸葛11回那楚国的一句话,让人眼睛一亮。

这样的人我是打心底敬佩的,即买了面子,就不复多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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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8-07-04 00:24:00 | 只看该作者

[em1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4 1:35: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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