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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韦,预计三国武力第一人!(引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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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7-20 21:1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何说典韦是三国第一武将,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认定
1 从推理中认定.三国演义中,典韦的力气是最大的,几个军士都扶不稳的旗杆,他一人可立于风中巍然不动,双手个持一铁戟共重八十斤,是三国中武器第二重的,虽然比关羽的八十二斤轻,但那二斤根本不用计算在内,况且关羽在战斗中是用双手持一把刀,典韦是一只手拿一支戟.这二人谁力气大?可以做个比较.你是双手拿一袋一百斤的大米费劲还是两手各拎一袋五十斤的大米费劲?而且典韦可双手各提一军士迎敌.一个成年人的体重应在130斤左右,再加上身上的甲,至少应该达到160斤.典韦的力量大,在那个没有任何技击技术的时代,当然就占绝对优势.
众军士夹持不定的大旗,典韦一手执定旗杆,立于风中,巍然不动。曹操谓之:“此古之恶来也!”夏侯敦荐典韦给曹操时说:“…………手杀数十人,逃窜山中…………”所谓“手杀”,古时指赤手空拳,既典韦赤手空拳杀死数十人。空手打死数十人的概念比手持武器要强悍的多了!典韦更会飞戟杀人,战吕布时,保护曹操,取短戟十只在手,敌离身只有五步时,转身飞戟杀之,一戟一人坠马,并无虚发,后挺一双大铁戟冲杀进去,郝,曹,侯,宋四将不能抵挡,各自逃去。
2 从书中认定.看一个人武艺的高低,并不完全是靠单挑决定的.俗话说双拳难敌四腿,好虎不架群狼.以散打王柳海龙为例,他单挑打遍中国无敌手,但你要是让三十个没学过散打的壮汉和他打,他肯定得趴下.虽然吕布单挑未逢对手,但他最多不过是一人敌曹操六员战将全身而退而已,再多的他也没敌过.据我总结,三国演义中以一敌众的一共就四个人赵云,文鸯,太史慈,典韦.赵云和文鸯以及太史慈之所以能以一敌众,因为他们身上马甲齐全,又有可手兵器,在这中情况下,赵云才杀死五十余人,文鸯也没杀几个,只不过把对方都打退而已,太史慈才杀十几个.至于关羽斩颜文,一是全副武装,二是趁人家不备.而典韦,在无甲,无马,无可手兵器的"三无"状态且醉酒的情况下,一人同千军万马作战,杀死三十余人,而且是中箭以后才支撑不住.刀砍缺不堪用,韦提两个军士迎敌,击死者八九人,一共就是四十多人.试问,赵云关羽甚至吕布能做到这些吗? 三国演义第十六回是如此叙述典韦之死的:操始着忙,急唤典韦。韦方醉卧,睡梦中闻得金鼓喊杀之声,便跳起身来,却寻不见双戟(已被那该死的胡车儿偷了去)。时敌兵已到辕门,韦急持步卒腰刀(普通短刀)在手,只见门首无数军马,各挺长枪,抢入寨来。韦奋力向前,砍死二十余人。马军方退(注意,这时典韦是步行的,杀的二十余人全是马军!用一把腰刀步行杀二十余马军!!什么概念,不说你也应该知道了。),步兵又到,两边抢如苇列。韦身无片甲(注意,身上没铠甲的!!),上下被刺数十抢,尤自死战。刀砍缺不堪用,韦即弃刀,双手提着两个军人迎敌。(什么概念,就是一手提着一个人做武器……)击死者八九人。群贼不敢近,只远远以箭射之,箭如骤雨。韦犹死拒寨门,争奈寨后贼军已入,韦背上又中一枪,乃大叫数身,血流满地而死。死了半晌,还无一人敢从前门入者。

三国之中有谁死的能比典韦!吕布无义之人,该死;赵云无疾而终,善果;关羽刚愎自用,迟早要死;张飞残暴成性,死得不冤;马超病死,可惜;诸葛亮鞠躬尽瘁,也只有诸葛亮的死能更典韦比比了。

评典韦的死,只有2个字“悲壮”。赵云当阳无损,因为曹操下令不准放箭。典韦可以说是死在箭下。特别是最后一句“死了半晌,还无一人敢从前门入者”死了都没敌军敢从他拒守的前门进去的,这比死诸葛吓死活司马有过之而无不及啊。如果当时给典韦双戟和马的话,情况就大不同了。当阳糜夫人谓赵云:“不可,战将岂可无马?……”连一介女流都知道马的重要性,各位看官就应该都明白了。


3 从兵器上看,典韦的兵器是所有名将中最特殊的.古时作战分马上兵器和马下兵器.马上兵器又称长兵器,众所周知,战场上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距离.这也是枪炮取代刀枪的最根本原因,因为枪炮可以在远距离杀人.关羽,张飞,吕布,赵云,马超等人都是用刀枪等单个的兵器.此等兵器都很长.而典韦用的则是相对短得多的两个铁戟.这点在距离上典韦就吃亏,这就更说明典韦自身的武艺高人一筹.他能用和马下兵器差不多长短的铁戟对别人马上的兵器.
可能典韦死得太早,又有勇无谋,而且人长得难看,喜欢典韦的人很少.但我觉得,典韦真的是三国时代武功最高的人.以上是我的意见.完了.爱骂就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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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7-23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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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9-08 17:05: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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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9-08 19:37:00 | 只看该作者
dddddd[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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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09-19 13:4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上说法我非常支持。顶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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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10-01 05:50: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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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10-02 04:5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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