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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简述汉节──假节、持节、使持节及假节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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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6-24 21: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皇帝不能事事躬亲,所以必须指派人代行,然空口无信,辄以节为凭。
 
  节代表皇帝的身分,凡持有节的使臣,就代表皇帝亲临,象征皇帝与国家,可行使权利。举凡如持节分封诸侯、持节收捕罪犯、持节镇压起兵叛乱、持节出使外国及持节签约议和等事。连诸侯在叛变时,除了私刻玺印,也不忘伪造节杖,江都易王建在叛乱时,就因此制造“二十根”使节,以供使用。
 
  在苏武持节不降、还有马日磾受袁术所欺,被骗失节而死(注),各臣所持有的这根节扙,实物上为长八尺的竹竿,最上头装饰着旄羽,颜色上在汉初为赤、后来易黄。节材在后来也有金质铜身,类似金刀铁券之类,极盛装饰之能事,不全为竹。
 
  另外假节之“假”为短期代理,非为真假之意,像假司马就是代理司马,假齐王就是代理齐王,以有别于正牌司马及真齐王,当初韩信就是想当假王,结果刘邦封真王给韩信,此为真假之别。
 
  汉朝使节没有区分层级,例如曹真在本传为“假节”,但在奏上尊号时列名“使持节”,连出土的曹真碑也是“使持节”;又如魏延在本传为“假节”,但在弹劾李严联名上表时却为“使持节”。倒不是说虚名较高而实权较低,而是代表皇帝不分大小,所以孙虑“假节”开府,长期驻军镇守、统治一方,却没有短期代理之意。相反的,汲黯私自“持节”发河南仓粟以振贫民,本应为“假节”,即临时借用节杖而事后归还,但是此行却视为“持节”。而前四史也没有记载节将的分工,甚至于汉武帝在发兵收捕太子时,为示区别(因为太子亦拥有节),特意将节杖改色,这也左证节杖原来无高低之分,否则汉武帝直接明示“使持节”不就高于太子的“持节”或“假节”,何必担心皇令与太子令相混淆。
 
  整理一下后来晋朝的持节都督权利:
 
  (一)假节:平时没有权利处置人,战时可斩杀犯军令的人。
 
  (二)持节:平时可杀无官位之人,战时可斩杀二千石以下官员。
 
  (三)使持节:平时及战时皆可斩杀二千石以下官员。
 
  (四)假节钺(或假黄钺):可杀节将(含假节、持节、使持节)。
 
  钺为斧钺,一种刑具,即:“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必然专属君王,故偶尔暂借人臣,应为“假”节钺而不为“持”节钺。孔明被“授之以旄钺之重,付之以专命之权”及“亲秉旄钺以历三军”,指的就是假节钺。
 
  晋朝节将的开始时间可追溯曹魏时期,至于吴蜀则不一定照办,因为魏晋管辖跨州越郡,所以有假节刺史或持节都督出现,而吴蜀所统寡州少郡,没有分区统治的需要,悉数皆为中央直辖。蜀将廖化、吴壹、张翼等人虽持节,但是真正军事用兵却得凭视大将军姜维所举止;吴将长江各督镇守各地,也非人人持节──因此吴蜀节将的权力,不如魏晋节将来得大。吴蜀之节将,与其代表中央,更像差遣使者。
 
  持节都督镇守一方,也是后来割据地方的“节度使”之前身。
 
  注:指的是袁术从马日磾借“节”来欣赏,结果袁术反悔不肯归还,马日磾气怼而死,“失节”原意是丢掉节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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