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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05-15 17:0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版 规 和 导 读
 
一、青梅煮酒讨论范围以三国史事、文学等三国文化题材为主,凡在本区发帖者需讨论三国时期的历史话题。以《三国志》、《华阳国志》、《三国演义》等相关的史籍、作品等为依据。凡是与三国文化无关的主题将被删除或转移到相关讨论区,水贴将直接删除。
二、转帖必须得标明,以视对原创的尊重。重复发过的转帖将被删除,但如在处理前回帖中出现值得保留的有用信息,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
三、不得版聊灌水!!若所发帖子内容只是给某一或为数不多的几个网友,且话题与版块主题讨论无关,视作版聊。双方在同一主题贴内版聊共5贴或5贴以上者,视作干扰他人讨论,立即删除。发贴内容不得包含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或讨论中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帖;宣扬邪教言论或犯罪、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帖;发帖无意义的、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字数的帖。
四、文明待人。辩论、争论时候不宜激烈恼火骂别人愚蠢等,不得在本区公然开骂,恶意中伤他人,影响区文明,违反者骂人帖子全被删除,号将被封。
五、资料、版规等有具体作用帖固顶,让大家查阅方面。有什么不懂或者不清楚都可以浏览。
七、凡是对本区有意见的可跟此主题留言,我们以第一时间给予你答复。不得在此帖子后跟帖灌水。对于一些新上站的网友,考虑确实有没阅读到规定的可能。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者一般采用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的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者直接警告。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凡出现警告后再次严重违规情况,均视作有意破坏论坛秩序,上报管理层,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24 13:28: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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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05-16 22:2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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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05-20 11:28:00 | 只看该作者
我用青龙偃月刀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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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05-20 23:24: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白衣在2006-5-15 17:06:00的发言:
版 规 和 导 读
 
一、青梅煮酒讨论范围以三国史事、文学等三国文化题材为主,凡在本区发帖者需讨论三国时期的历史话题。以《三国志》、《华阳国志》、《三国演义》等相关的史籍、作品等为依据。凡是与三国文化无关的主题将被删除或转移到相关讨论区,水贴将直接删除。
二、转帖必须得标明,以视对原创的尊重。重复发过的转帖将被删除,但如在处理前回帖中出现值得保留的有用信息,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
三、不得版聊灌水!!若所发帖子内容只是给某一或为数不多的几个网友,且话题与版块主题讨论无关,视作版聊。双方在同一主题贴内版聊共5贴或5贴以上者,视作干扰他人讨论,立即删除。发贴内容包含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或讨论中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帖;宣扬邪教言论或犯罪、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帖;发帖无意义的、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字数的帖。
四、文明待人。辩论、争论时候不宜激烈恼火骂别人愚蠢等,不得在本区公然开骂,恶意中伤他人,影响区文明,违反者骂人帖子全被删除,号将被封。
五、资料、版规等有具体作用帖固顶,让大家查阅方面。有什么不懂或者不清楚都可以浏览。
七、凡是对本区有意见的可跟此主题留言,我们以第一时间给予你答复。不得在此帖子后跟帖灌水。对于一些新上站的网友,考虑确实有没阅读到规定的可能。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者一般采用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的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者直接警告。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凡出现警告后再次严重违规情况,均视作有意破坏论坛秩序,上报管理层,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罚。
[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6 8:20: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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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05-21 09:13: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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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05-21 22:17: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蜀狼在2006-5-20 23:24: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白衣在2006-5-15 17:06:00的发言:
版 规 和 导 读
 
一、青梅煮酒讨论范围以三国史事、文学等三国文化题材为主,凡在本区发帖者需讨论三国时期的历史话题。以《三国志》、《华阳国志》、《三国演义》等相关的史籍、作品等为依据。凡是与三国文化无关的主题将被删除或转移到相关讨论区,水贴将直接删除。
二、转帖必须得标明,以视对原创的尊重。重复发过的转帖将被删除,但如在处理前回帖中出现值得保留的有用信息,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留。
三、不得版聊灌水!!若所发帖子内容只是给某一或为数不多的几个网友,且话题与版块主题讨论无关,视作版聊。双方在同一主题贴内版聊共5贴或5贴以上者,视作干扰他人讨论,立即删除。发贴内容包含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或讨论中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帖;宣扬邪教言论或犯罪、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帖;发帖无意义的、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字数的帖。
四、文明待人。辩论、争论时候不宜激烈恼火骂别人愚蠢等,不得在本区公然开骂,恶意中伤他人,影响区文明,违反者骂人帖子全被删除,号将被封。
五、资料、版规等有具体作用帖固顶,让大家查阅方面。有什么不懂或者不清楚都可以浏览。
七、凡是对本区有意见的可跟此主题留言,我们以第一时间给予你答复。不得在此帖子后跟帖灌水。对于一些新上站的网友,考虑确实有没阅读到规定的可能。视具体情况,对违规者一般采用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的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者直接警告。不论出于任何原因,凡出现警告后再次严重违规情况,均视作有意破坏论坛秩序,上报管理层,对违规者进行严厉惩罚。

发贴内容包含反党、反社会制度言论、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或讨论中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帖;宣扬邪教言论或犯罪、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帖;发帖无意义的、使用杂乱字符以凑齐字数的帖。
没看懂!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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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05-22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em18][em1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6 8:20: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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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05-22 10:06: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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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6-05-23 12:35: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蜀狼在2006-5-22 8:32:00的发言:

如此严厉的规矩,不来也罢。

狗屁不通的版规,丢人现眼。

 

不满意可也删了。

[em18][em11]

对于版规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可以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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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05-23 15:09:00 | 只看该作者

 

[em0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26 8:21: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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