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内财政改革的新决定
为节约开支,更为有效地管理及使用团内财政,决定精减开支并减少团内军费收入。规定如下:
1、军委常委为全团最高权力机构,军团长也从常委中产生。军委常委最基本的条件是做军委委员达半年以上。只要每月愿向团内提供500汉以上,第二月自动成为军委委员。
2、本着自愿的原则,军委委员向团内提供军费分限制在500到1000汉之间。。
3、论坛跟任务部每月的经费由愿来的500汉减为300汉。作战部限制在3000汉以内。
4、每次或州战秋猎前。由军团长策划筹措经费。如不够,剩下的由军委常委负责。
5,每月军费不得用成负数,负的由常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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