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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告]将军团执法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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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4-29 11: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将军团执法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军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督,公正,廉洁,行为规范。确保军团利益和军团成员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主体为:将军团执法部执法人员。

第三条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二人以上(含两人)。

第四条 罚没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收支,不准坐收坐支,更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

第五条 在执法中,对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实行多方面侦察,坚持核审、合议制度。重大案件需经军团领导小组集体议定。处罚的主体是军团执法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处罚。

第六条 军团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缺位、错位、越位、扰民执法,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

2、不准用粗暴、强硬语言压制管理相对人;

3、不准刁难管理相对人;

4、不准向管理相对人索、拿、卡、要、报或接受各种馈赠;

5、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请、赠、送;

6、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

7、不准违法违规办案;

8、不准违反程序办案;

9、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

第七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罚款100汉;情节严重的,调离执法岗位,并留团察看。

第八条 团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执法人员违规情况的控告和举报,同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在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将军团执法部负责解释。

执法部:逆神

2006429

[此贴子已经被三日刀于2007-5-2 15:43: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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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4-29 19:17: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挺细的,支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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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4-30 11:12: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执法严峻!

[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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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5-23 14:29:00 | 只看该作者

除了看人不爽就踢人是可用的执法,看不出执法部有什么用,搞得象大伙象是门徙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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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05-24 09:51: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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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06-06 13:18: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

支持支持,执法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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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06-06 13:44:00 | 只看该作者

电信2区铜雀台三国军校 名将风流
1.林彪不抽烟也不喝酒只活了63岁
2.周恩来只喝酒不抽烟,活了73岁
3.毛泽东只抽烟不喝酒,活了83岁
4.邓小平既抽烟又喝酒,活了93岁
5.而张学良老将军吃喝嫖赌样样都来,活了10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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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06-06 13:50:00 | 只看该作者

可惜

军团浏览录很底,宣传部工作不到位啊,希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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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06-13 10:08:00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

但不要是空架子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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