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所有名将军团的团员,承认军团战队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站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军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名将军团战队。
第二条 名将军团战队队员是名将军团的先锋战士。
名将军团战队队员必须全心全意为军团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军团的强大奋斗终身。
第三条 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战斗技术,积累战斗经验,提高战斗意识,提升自己的大局观和配合能力,努力提高为军团战斗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军团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军团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军团的利益,多为军团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军团的纪律,严格保守军团的秘密,执行军团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军团安排的任务。
(五)维护军团的团结和统一,对军团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第四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站队团员的名字将永留名将的光辉史册
(二)站队团员的比赛用宝全部有军团提供
(三)站队团员参加战斗获得的政治力,汉玉币,宝物等物品由军团按照战功大小统一分配
(四)站队团员要接受军团的战斗训练,必须保证充足的上线时间
(五)站队团员不允许参加野战,除了训练就是通过刷分提高自己的属性
(六)站队团员要为了军团的荣誉和利益而战
(七)对军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八)有根据地批评军团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团员,向军团负责地揭发、检举军团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团员要求处分不合格的队员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九)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军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军团长都无权剥夺团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队员,必须经过战队的领导,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战队的人,要资源加入战队,要经过战队队长通过和军团长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队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表现,向他解释战队的纪律,说明队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军团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军团长可以直接接收队员。
第六条 队员员有退队的自由。队员要求退队,应由军团宣布从战队中除名。
第七条 队员有严重损坏军团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的,战队领导可以宣布开除队员
第八条 战队领导由战队队员产生,由军团长负责任命
其他未尽事宜,以后完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