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此提个改革建议: 1,各种比赛奖励制度的改革--由给政治点,给战功,给策,给汉,给人民币改为--给宝物! 这个宝物不是一般意义上的8/8 5/5 不可交易什么的宝物。而是要由军团长号,州王号掌握分配权,没有使用次数限制,直到军团地位改变,或洲王地位改变,文官地位改变才转移或消失。举例说---拿下秋猎冠军后,系统给军团长好分发宝物,然后由军团内论功行赏。如果下轮比赛败了就失去宝物。再有,各个洲的洲王也可以掌握不同宝物。比如,取得涼州州王后,系统会发不限次数的天龙3个。取得徐州州王后,系统会发15政治3个。不同的州有不同的宝。这样也体现了不同的州的重要性不同。如果州让人家打下来了。宝物就转移到新州王身上了。我想如果这个能实现,那么打比赛就又有些奔头了。 [em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