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02|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游戏人物的一种建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05-05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国策每个人都有一个游戏角色,建议在战局中开随机0将局时君主会带自己的角色人物出征,初始值都设定到中等文武将水平,以后可以随经验的增加修改属性,在一定程度可以平衡一下随机君主带来的差异!

请大家讨论,希望官方多动脑筋,为了三国策的未来,不要再去圈钱搞些垃圾变态宝了!

单选投票, 共有 0 人参与投票

距结束还有: 4680 天52 分钟

71.43% (10)
21.43% (3)
7.14% (1)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0-05-05 09:15: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zh030518在2010-5-5 8:32:00的发言:

三国策每个人都有一个游戏角色,建议在战局中开随机0将局时君主会带自己的角色人物出征,初始值都设定到中等文武将水平,以后可以随经验的增加修改属性,在一定程度可以平衡一下随机君主带来的差异!

请大家讨论,希望官方多动脑筋,为了三国策的未来,不要再去圈钱搞些--变态宝了!

好像这是两种网游内核,估计目前无法实现!

[em01][em01][em01]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0-05-13 19:50:00 | 只看该作者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0-05-14 10:49: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05-26 14:55: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平阳公主在2010-5-5 9:15: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zh030518在2010-5-5 8:32:00的发言:

三国策每个人都有一个游戏角色,建议在战局中开随机0将局时君主会带自己的角色人物出征,初始值都设定到中等文武将水平,以后可以随经验的增加修改属性,在一定程度可以平衡一下随机君主带来的差异!

请大家讨论,希望官方多动脑筋,为了三国策的未来,不要再去圈钱搞些--变态宝了!

好像这是两种网游内核,估计目前无法实现!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不一定!!!!!!!!!!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05-27 10:01: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06-02 09:02:0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话,将又是新一轮的圈钱,官方很有可能这么做

多花钱,就可以将自己角色能力提高,最终有钱的都提到关2的水平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06-27 23:50:00 | 只看该作者

反对楼主的建议。

[em16][em16][em16]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06-28 09:5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1980lyj在2010-5-13 19:50:00的发言: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07-13 09:26:00 | 只看该作者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3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如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贴。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6.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按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