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售策币和13级箱子、宝物也不允许?这个规定在团规里是不是不太合适? 当然,因为秋猎临近,为了有效的保护本团利益,劝告团员不要出售策币和13级以上宝物和箱子给外团人,也是可以的,但团规是长期有效的东西,不能随时、随意修改。要是把这个规定在团规里,是不是秋猎后又要去掉呢?因为秋猎后也要求团员不能对外出售策币和13级以上箱子、宝物恐怕更不合适吧? 我建议,这一点不要规定在团规里,以军团常委通过、军团公告的形式发布全团知晓就可以了。 这样可以吗?大家讨论,速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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