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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别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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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5-23 19:3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到聚龙发出的约请.我的想法如下.一.要评估两团合作进前三的可能性.二.分配方案该是4:6.也就是以谁的团报明谁拿4.报明费由该团负责.三.如获龙旗和其他奖厉由报明团所有.理由如下.不能进前三合作的意义不大.只能起到练兵的作用.以谁团报明会获得无型价值.以后的军团重整及吸纳人才有好处.我可能要后天出差.不能上线啦.回的时间未定.有事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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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5-23 21:49: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聚龙的兄弟提出合作的一些想法

刚想发帖子上来,远山就发了!我的想法和远山基本一致:以谁的名义报名,政治点的分配就应向另一方倾斜!4:6的比例应该是合适的!如以聚龙军团的名义合作,分配政治点时就应该洪门6,聚龙4。如以洪门名义报名政治点数就聚龙6,而洪门4。另外就是关于一个军团出2组人的想法,每个军团出8个主力,以兵种和宝物进行分。不能是聚龙的2组,洪门的2组。每个军团在安排几个团友作为预备队。

既然是想合作,就可以沟通,不要说:“没什么道理,这是前提,不同意就当我白说”这样的话。前提是什么?是你说了就得这样做?不做就不行?这不是谁求谁的问题,没有那个团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与其他团之上的。这是个双赢的事!如果觉得可以沟通,请和我或者远山写信。我们可以认真的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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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5-23 21:52:00 | 只看该作者

说的挺好,来顶一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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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5-23 21:53:00 | 只看该作者

以小博大!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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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05-24 08:46:00 | 只看该作者
[em04][em04][em04][em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24 9:13: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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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05-24 09:52:00 | 只看该作者

合并好,希望能合出来个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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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05-24 10:37:00 | 只看该作者

合作这事我老早就给黑提过`不过他不太同意!其实现在合作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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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05-24 10:54:00 | 只看该作者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分分合合如此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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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05-24 14:42:00 | 只看该作者
最关键是怎么合,和谁合,在哪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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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05-25 07:53:00 | 只看该作者
是合作不是合并[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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