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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规(希望斑竹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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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06-29 16:1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遵守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营造良好的环境经笑话连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幽默搞笑——版规(暂行草案)
一、偶尔灌点小水还是可以的另外,有灌水许可证的不予追究

二、(1)乱发广告,经斑竹警告屡教不改的

张贴黄色图片的
有此证的不予追究
乱发恐怖图片的吓唬胆小mm的,引起公众恐慌

以上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者,罚其闻臭屁,直到熏晕为止!

三、看贴不回,公然剥削劳动人民智力成果的,坚决不让他逃跑

四长期潜水的,不敢露脸的


这种人的脸太大了,我们就不惩罚他了

五 抄袭别人原创,转贴不声明者

六 肆意凌辱斑竹,不拿斑竹当干部的

七 出言不逊,当众骂街的,有伤风化的

惩罚措施给他一杯水喝,让他漱漱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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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6-06-29 16:22:00 | 只看该作者


八、遵纪守法,热爱论坛,及时举报以上现象的好孩子,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励蛋糕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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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6-06-30 19:5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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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07-07 13:24:00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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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6-07-07 14:28: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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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07-08 11:03:00 | 只看该作者
看什么啊???大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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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6-07-08 21:47:00 | 只看该作者
去死 这么好听的音乐 你听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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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07-12 15:08:00 | 只看该作者
链接不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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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6-07-13 07:40:00 | 只看该作者

哦 有时间我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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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07-13 11:50: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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