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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军团奖励实施细则(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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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08-23 16:3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军团奖励实施细则

一,对团员的奖励与军团战功挂钩.原则上团员有军团战功才能得到奖励;特殊情况经军团执委会研究确定.

二,团员受到奖励后将扣除本人相应的军团战功,结余部分可在以后继续享受奖励;如在实施奖励时本人战功不足,可在以后增加的战功中扣除补足.

三,军团对团员的奖励除政治点外,还可奖励汉/策/宝,任命职务等.汉策宝奖励采取折算成军团战功的形式实施;任命职务不扣除本人军团战功.

四,军团战功的获取与奖励办法:

1,参加秋猎或其他重要比赛胜得4点/平得2点/负得1点军团战功;

2捐献满200汉计1点军团战功

3,买官所用汉/策/战功计作捐献,官号借军团比赛用,一次得0.5战功

4,秋猎中参加友团出战同等计算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需经军团会议确定)

5,奖励与军团战功换算办法:

(1)每奖励1点政治力扣除3点军团战功

(2)奖励汉/策/宝折算成汉玉币,再换算为军团战功

五,其他未尽事项由军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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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08-24 04:50:00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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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08-25 02:33:00 | 只看该作者
飘过[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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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08-28 14:53:00 | 只看该作者
慢过![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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