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联众公司的服务 3.2 联众公司拥有向用户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并存储于联众公司系统中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财富值、游戏豆、积分、级别等游戏数据)的所有权。用户依据本服务条款及联众公司相关规定享有其账号的使用权,不得继承、赠与、转让或出租该账号的使用权。 3.3 用户可以通过联众币兑换等方式获得联众公司的服务。用户充值联众币至固定账号后,未经联众公司明示同意不得将联众币再转至其他账号。
帐号一经注册就属于私有财产,为什么不能“继承、赠与、转让或出租该账号的使用权”还“不得将联众币再转至其他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