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05|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回复]号召所有朋友抵制官方无理行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05-13 10:5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斑竹同志。你们就删字帖子吧。金钱魅力随便扣。

你们不就是个斑竹么。我在你的地盘上折腾呢。

我手头上有400位策友电话。团长就近百个。

我不知道你删我几个帖子能给你带来什么效益。

我会动员我所有的朋友抵制三国策!!!

2008-5-13 10:44:00月明星稀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

您发表的帖子《难以想象 官方的态度竟然如此龌龊 非要让我们拿出态度来么》因惩罚有损三国策形象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金钱-50,经验-50,魅力-30的操作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8-05-13 11:56:00 | 只看该作者

三国关闭算了

大家改游戏了,这个游戏还有什么地方值得大家去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8-05-13 11:43:00 | 只看该作者

您发表的帖子《难以想象 官方的态度竟然如此龌龊 非要让我们拿出态度来么因惩罚有损三国策形象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金钱-50,经验-50,魅力-30的操作

啥超级斑竹:

你们就别在那忽悠广大群众了,你也不是赵本山,即便你是,我们也不是范伟.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8-05-13 11:38:00 | 只看该作者
书可忍,叔不可忍,官方是准备做东厂,罗子魏忠贤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8-05-13 11:38: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月明星稀在2008-5-13 11:29:00的发言:

楼主您好:

您此贴被删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贴多发,重复发帖,与您提交的内容是什么直接关系的,给您造成误解非常抱歉!

您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并已把您的意见提交给秋猎小组进行讨论,但希望您在发帖时注意一下频率,同一个问题尽量在同一个主题下讨论,不要一贴多发,如果有违反规定我们将进行相应的操作谢谢您的合作。如果您的问题有什么消息,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您。

你们就根本就理解不了,大家有班的也不上,请假打游戏是为了什么.最后这套话听的我耳朵都起茧子了.GM也总是告诉大家(如果您的问题有什么消息,第一时间通知大家)结果只是"石沉大海".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8-05-13 11:37: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顶下月子!

你这类帖子不删才怪!

我昨天公布个小密的帖子都删了!

玩不玩看官方作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05-13 11:3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87488109在2008-5-13 11:31:00的发言:

还有更无耻的,早上还刚看到 得了吧 发的帖子一转眼工夫连ID 都被锁定了

可怜的 大官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只能表以无声的抗议......

[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05-13 11:31:0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更无耻的,早上还刚看到 得了吧 发的帖子一转眼工夫连ID 都被锁定了

可怜的 大官

[em62][em62][em62][em62][em62]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8-05-13 11:30:00 | 只看该作者
2008-5-13 10:44:00月明星稀给您发送的消息!
消息标题:系统消息
删除帖子

你们这样做只会把问题扩大化,解决问题方式不能这样,官方都没道理可以讲,我们还玩什么玩,邓小平都说,在发展的道路上,我们可能会犯错误,但是犯错误没事呀,我们会改,国家的法律都不是完善的,都在不停的完善,只要我们正确的对待还没有完善的地方,对出现的问题,在规则里面没有考虑的部分,认真分析,作出正确的处理方式,就行了.

不能有错误了,在处理问题时没认真对待,作了错误认定,就不想担责任,为了面子,做违背良心的事出来

我们都知道州王和买的官是不好随便变更的,是官方确认下面就不好改变的.但是州王任命的地方官是由州王来确定的,州王有随时变更的权力,明明就是官方在处理问题时太草率了,就这样对待我们玩家

试问,是不是判了一个人的死刑,明明知道有不对,刑法没有相关的要求,刑法也不是这样定的,也是不合理的,不过已判死了,就让死者认了,就根据这个人的事实再来改一下刑法就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8-05-13 11:29: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好:

您此贴被删除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一贴多发,重复发帖,与您提交的内容是什么直接关系的,给您造成误解非常抱歉!

您的心情我们能够理解,并已把您的意见提交给秋猎小组进行讨论,但希望您在发帖时注意一下频率,同一个问题尽量在同一个主题下讨论,不要一贴多发,如果有违反规定我们将进行相应的操作谢谢您的合作。如果您的问题有什么消息,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您。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按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