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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军团章程,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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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5:5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总则:

以热爱军团为荣、以危害军团为耻;

以服务团友为荣、以背离团友为耻;

以顽强战斗为荣、以投降强退为耻;

以打宝助人为荣、以不劳要宝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积极捐献为荣、以偷卖战功为耻;

以遵守团规为荣、以违规乱纪为耻。

细则

一、全体团员应以总则规定为纲领,忠于军团,诚信为本。

二、全体团员应精诚团结,互帮互助,不得互相攻击,不得伤害团友。自觉爱护本团名誉,维护本团尊严。

三、鼓励团员随时自愿捐赠策币和战功给本团,以提高团员自己对军团的贡献度。只要对军团有贡献,不论大小,多少,一律给予表彰。

五、经常去本团论坛,关心团内活动,掌握团内信息,积极为军团建言献策,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为提高军团建设为本,自由发言,对、错可以交流、讨论,有时灌水也是美德)。

六、严禁团员以本团名义去做非法勾当;严禁不经军团同意,以军团名义发表个人意见行为;严禁团员在游戏中或在论坛上做出任何对本团声誉有影响的行为;严禁团员在游戏中对任何玩家说粗言秽语;特别是在关系到军团声誉情况下,要由外交部统一安排处理,

七、若团员有任何问题时,可找当事人以书面或可按 PrtScn 键照相为证,向团长或政治部反映或投诉,团里将给予合理解决,对重大问题私下解决军团不予承认(对不危害军团整体利益情况,可以私下和解)。

快乐为本,团结、友谊共同进步是我们的宗旨,因此:

一、奖励(补助)规定:

奖励办法有:政治点,策B,宝物等!

1、政治点的分配主要以各轮比赛需要,经多数号主、主力协商议定并执行。以奖励有战功的号主为主,奖励有贡献的号为辅,产生叠加时,根据具体情况,以少数服从多数议定。另将对团刷并取得可喜成绩的团友实施奖励。

2、对军团做出特别贡献,并且捐献汉B,战功,宝物等物资者,每个月进行一次总计!奖励按个人需要进行分配!
补助:策币,汉币(部分)。军团资金来于群众,还复群众,用于修宝,买官之类。

二、处罚规定:

  处罚方法有:书面道歉、警告、记过,开除

1、游戏中有无故骂人,逃跑等等有损军团声誉行为,被举报并证实者:

对行为教轻者:计一次警告;

对行为严重并直接影响军团声誉者:要求在论坛书面道歉,并计一次记过;

不论轻重发现并证实有以上行为者:二次记过,决绝开除。

2、不得泄露军团内部秘密、大赛不得私自充当枪手(主要是指在本服):

发现并证实有以上行为者:直接记过一次,同时要求在论坛发检讨书,记过2达到次者决绝开除。(对无意中泄露了军团机密情况并对军团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从轻处理)

3、军团内部严禁搞小集团、拉帮结派,发现并证实有以上行为者或参与者不论轻重:直接记过1次,同时要求在论坛发检讨书。记过2达到次者决绝开除。

4、每个团员都是军团的基石,对团员违规的处罚将在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下进行。特别是“开除”的决定将由内惨部讨论后,公布原因,证据;并给24小时申诉时间,无异议后才执行。


军团相关规定

一、军团财务管理及捐献管理

1、13级以上宝物和宝箱,军团提倡大家自愿捐献(如果想要点报酬也可以考虑),这些宝物主要以后打比赛、夺龙旗专用。捐的或者用的都会在论坛上公布。如军团以后有了成就,是不会忘记那些参加比赛和捐献宝物的战友们的,也包括那些捐献策币和战功的战友们。

2、参加秋列的战队自己组织收集比赛宝物,军团也将根据备战人员出勤情况给予策币和宝物奖励,在比赛时补给一些比赛宝.

3、捐献流程:捐献人先将捐献物交到司马昭,司马昭在论坛公布,表扬,验收入库,月底公布军团宝物策币及汉

玉存量与使用情况。

4、鼓励内部交易,促进团内交流。


小组组规

第一条:所有小组正式组员,没有组长允许不得离开岗位,如果有团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请至少提前一天向组长说明!

第二条:所有小组虽然是一个独立体,但绝对不是一个个体,军团严格禁止拉帮接派,如有发现一律记过处理,要知道成立战斗小组,唯一的目标都是为了军团荣誉!

第三条:替补人员如要转组,或者新建立组合,可以按本人意思办,但必须提前和组长打过招呼,这是人品问题,希望多多注意!而且新成立的组合请来军团这里登记一下,可以安排你们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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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0:44: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yindongrui在2008-11-24 23:47:00的发言:
没别的。赶紧配对吧。哈哈。我到现在还是孤家寡人一个。谁带我打打呢。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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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11-24 23:47:00 | 只看该作者
没别的。赶紧配对吧。哈哈。我到现在还是孤家寡人一个。谁带我打打呢。[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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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9:11:00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来提提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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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8-11-19 16:5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随风飘飘在2008-11-19 15:59: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红枣在2008-11-19 15:57:00的发言:
军团章程, 还转载别人的 晕 自己想点

有可取的就拿来用!

对,吸取别人的长处为我用是个很好的办法。当然也要有我们自己的特色。所以希望大家多发表意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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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5:59: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红枣在2008-11-19 15:57:00的发言:
军团章程, 还转载别人的 晕 自己想点

有可取的就拿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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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19 15:57:00 | 只看该作者
军团章程, 还转载别人的 晕 自己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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