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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团规----根据大家的意见修改过了,另外还有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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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06-07 00:1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团员行为,促进军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擂台赛等战斗时逃跑,确有急事需离开时,应向所有参战人员诚恳说明,并请求议和。请求被拒绝的,可以迁都或创造条件让对方下主,军团不赞成直接退出战斗或者挂机。

    因急事提前退出战斗的应向同盟队员致以歉意。

    有玩家参加群英会时以先在屏幕上打出玩家断线字样,然后退出战斗的方式逃跑,本军团内部禁止此种卑劣做法。

    第二条  可以直接退出战斗的一种情况:由于网络等原因致使玩家角色卡住,不能下达战斗等指令。但仍建议玩家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其他参战人员说明情况。

    第三条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以任何理由挂机。

    第四条  军团希望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坚持到底,不做逃兵。

    第五条  禁止团员之间互相漫骂,禁止侮辱他人。

    第六条  军团提倡全体团员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提倡老玩家无私帮助新人。军团要求军团领导、各部长官带头发扬这种优良作风。

    第七条  军团鼓励团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军团捐赠战功和策币,以壮大军团实力。

    第八条  军团提倡团员就军团各项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军团不断发展。

    第九条  军团要求军团领导和各部长官以身作则、尽心职责、关心团员、帮助他人。

    第十条  所有团员应以维护军团良好声誉为荣,以损害军团名声为耻。

 

第二章 罚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一条的,开除出团,并公告全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于      日起生效。

修改说明:

  1,有团员说第一和第四条有点重复,其实这两条说的是两个意思.第一条和第三条看起来倒像是有些重复,实际上,第一条重点说的是遇到特殊情况要和时的处理,第三条禁止挂机包括了所有的理由,比第一条的更广些.

  2,有团员建议把奖励也写进去,考虑到奖励办法目前也不成熟,奖励多少,奖励哪些人,奖励的东西从哪里来,都不好定,所以没有些进团规.奖励由团领导定吧.条件成熟时再另外拟个奖励规定或者再加到团规里.

  3,大家给的意见还是少了些.

  4,这只是个很原则的东西,可操作性较差,所以重要的是大家自律,共同维护好的游戏环境.

                                 玩品见人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8 18:05: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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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6-06-07 00:11:00 | 只看该作者
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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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6-06-07 00:21: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唐朝

再没什么意见的话,请团长公布全团正式施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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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6-06-07 10:28:00 | 只看该作者
任务团已是物是人非,团规制定的不错,奔雷辛苦了,想问一句,你何去何从?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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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06-07 12:15:00 | 只看该作者

哎!做人要有头有尾,不要因自己的私欲就撒手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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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06-07 12:40: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林华煌在2006-6-7 12:15:00的发言:

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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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06-07 20:21:00 | 只看该作者
何为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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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06-08 02:43: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奔雷剑在2006-6-7 0:10:00的发言:

    有玩家参加群英会时以先在屏幕上打出玩家断线字样,然后退出战斗的方式逃跑,本军团内部禁止此种卑劣做法。

    第二条  可以直接退出战斗的一种情况:由于网络等原因致使玩家角色卡住,不能下达战斗等指令。但仍建议玩家向其他参战人员说明情况,求得谅解。

    第三条  禁止团员在参加群英会等战斗时以任何理由挂机。

   

不顶!

自相矛盾:有垃圾既然可以打出玩家断线字样,然后退出战斗的方式逃跑,也可以说‘我卡了“

 

[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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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6-06-08 18:04:00 | 只看该作者

   不矛盾。所有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时都假设被管理对象是个正常的、善良的、诚实的社会一分子,我们这个也一样。你可以找任何理由为自己离开游戏做借口,但这个理由必须是真实和善意的。实际上我们没法判断这个理由到底是真实还是虚假的,只有你自己知道。这是个很原则的规定,前提就是这样。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9 19:55: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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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6-06-08 18:07:00 | 只看该作者
何去何从?还不知道,我还没彻底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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