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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策四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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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率《Ⅲ帝国》致全体策友的一封信,及对官方封号公告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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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2 15:4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风险投资家在2006-4-2 14:32:00的发言:

建议:

把刷币者刑事拘留,再逼他说出策四孙坚知不知情。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意见??

现在物证有了(接受了“馈赠”),就差人证了。对不对楼主?

呵呵,如果官方报案我不反对啊,

公安部门找的人也好。

但是这些就不是我需要参与的事情了。

我只知道:在官方无法证明我参与刷分或销赃的情况下,我自然是无罪的,所以他们就无权封我号。

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 15:44: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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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06-04-02 18:51: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的发言站在一个玩家的立场。如果是官方派来的。就直接用官方的立场和我们说话。大家需要一个公平的游戏。一个公正的发言场所。不希望有人在这里混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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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06-04-02 18:57: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官方马上还我们一个公道。

GM在游戏中一直说掌握了封号人有参与和知请刷汉玉币聊天记录做证据。现在只拿出一些简单的交易数据就当证据。也太混淆视听了吧。

现在有证据就请官方拿出来。没证据就给我们解封。

官方就是想做婊子又想立牌坊。明明自己出了BUG还硬要往玩家头上扣屎盆子。极度过于不要脸。你不是因为我骂GM封我号吗?那我就看看骂给你们看。看你能封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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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06-04-02 19:20:00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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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06-04-02 21:17:00 | 只看该作者

相互理解!才会赢得相互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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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2 22:53:00 | 只看该作者
小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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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06-04-03 03:44:00 | 只看该作者

假设楼主的话全是事实,那你应该是无辜的.

1,从法律上讲,你是善意第三人.举个简单的例子:小偷偷了个手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你,那么你对手机的占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游戏中,你接受汗玉,付出劳动(你帮他刷战功当然是劳动,劳动也当然是商品)

2,官方如果想剥夺你对手机的占用权,有义务证明你事先知道手机是偷来的,除极个别犯罪,原告有举证义务.

到目前为止,官方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等人是知青的.

BS官方株连九族.不过他又能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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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06-04-03 03:50:00 | 只看该作者
官方的做法算是对大多数玩家负责!!!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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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06-04-03 03:54:00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没收手机也就算了,还要拘留7天.

换谁,谁都会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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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06-04-03 06:0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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