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策四孙坚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朝廷率《Ⅲ帝国》致全体策友的一封信,及对官方封号公告的质疑。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06-04-01 19:23:00 | 只看该作者
我保持观望态度,毕竟事情还没有真相大露!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19: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19:13:00的发言:

楼主的这个帖子值得肯定,

不管谁对谁错,理性的处理问题是重要的。

如果真是官方错了,

你们应该团结一致向官方讨说法。

我相信所有的玩家都会支持你们。

如果汉玉币是刷来的,或者是别人刷来交易给你们的,而你们不知收受的汉

玉币是刷来的。

那么你们就要冷静的思考。

因为刷和接受汉玉币都应该有处分,

只是处分的轻重问题。

最后真心希望你们是正确的。

谢谢你的肯定,我之所以把来龙去脉说清楚,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偏听一面之词,用各位智慧的思考和英明的眼力来判断孰是孰非,孰对孰错,孰违法孰侵权。

说到接受汉玉币是否应该处分,这就是一个是否参与销赃的概念。

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的行为。

构成销赃罪的三个特征:1.必须是他人用犯罪手段取得的赃物。2.销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帮犯罪分子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3.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如果不知其为赃物不构成本罪。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06-04-01 19:42:0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如果第一条成立,那么第二条,第三条就是按官方的作法,他们好像是暂时封号,拿回汉宝币,回楼到23号吧。

还有,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现在好像有个什么自己举证的说法的,就是你有这么多的财产,你必须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好像现在查高官就是这么查的,我也不太懂

嘻嘻,我可能班门弄斧了,俺们希望结局是:大团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 19:42:56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06-04-01 19:51:00 | 只看该作者

[em08]  法律程序  

  不想多说这件事情,没意思.期待双赢!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5#
发表于 2006-04-01 19:5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zhwendp在2006-4-1 15:35:00的发言:

我是官方,听我的,你算什么啊????

真是吗???

怀疑!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19: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19:42:00的发言: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如果第一条成立,那么第二条,第三条就是按官方的作法,他们好像是暂时封号,拿回汉宝币,回楼到23号吧。

还有,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现在好像有个什么自己举证的说法的,就是你有这么多的财产,你必须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好像现在查高官就是这么查的,我也不太懂

嘻嘻,我可能班门弄斧了,俺们希望结局是:大团圆


呵呵,妹妹懂法就好,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是由财产人举证。我举证了啊,官方也帮我举了,是富可敌国馈赠的啊。

现在问题就是我的受馈构不构成“犯罪”?回到销赃罪的讨论上来。

另外封号是暂时封7天,拿回汉玉币。但是我们认为收回汉玉币有情可原,但是封号处理就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了。况且回到23号状态,是不是战功也有所削减?战功可没罪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7#
发表于 2006-04-01 19:56:00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就算刷了汉玉最多就是返还`最多就是把刷号ID处理(要拿出证据`能证明确实刷了`不能用所谓的交易数据来证明`那不是直接证据)`为什么要连累他们会的普通会员?``什么年代了`还玩株连制?何况`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没刷的是受害者`被刷分的害了`(因为我们的汉玉贬值了)也被官方害了`(他技术不过关)`所以我们没刷的要求`官方向我们道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06-04-01 20:04:00 | 只看该作者

恩,回档后战功是没有了的

我想封“没刷但交易过汉玉币的人”目的也就是:拿回汉玉币。

封号七天可能1是因为这么多天,交易过来的一定有人买了东西,卖了东西,换了东西什么的,他要排查排查,2小惩大戒。

刚才楼上有人说得好:期待双赢。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06-04-01 20:10:00 | 只看该作者

这就如同你银行户头多了很多钱,是别人赐赠给你的,结果赐赠者出了问题,他的钱是偷来的,赐增给你的是黑钱.这个时候,你说执法部门有没有权力冻结你的户头?就因为你事先并不知情,就拿你没办法,还给你自由?还给你转移非法所得的机会?这次事件,若是官方不封冻你们帐号,还给你们充分的自由,你们敢保证不会拿这些非法的汉玉币参与流通?若参与了流通,又如何追回?造成通货膨胀损害其他玩家利益,又如何负责?官方并没有说死,说所有相关的人都是贼,也只是封ID7天,你可以在论坛喊,喊自己无辜,但官方也并没否定你是无辜的假设.我想应该存在相关的服务条款,官方是有权力暂时封冻问题ID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06-04-01 20:13:00 | 只看该作者
顶,官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是霸王条款,没有太大的法律约束力,不管他!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按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