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唐王在2006-6-22 16:43:00的发言:前三条你对法制精神的理解是不正确的,但我不想与你争论,因为我上一帖已经举例描述的很清楚了,如果有兴趣你也可以去咨询你们台湾法律界的人事,听听他们对此的理解。 在你的第四条中,你在偷换概念,一次非战与一次逃跑是不一样的,你偷换了这个概念。(在这里你用了做坏事,但你要知道,非战不等于逃跑,因此也就不等于做坏事,如果是逃跑,那才是做坏事,那有一次就该惩罚一次,对此我从没表达过不同看法,但如果你在无法确认一个人的非战是逃跑还是系统BUG造成的情况下就认定他是逃跑,并且给予惩罚,那就与大陆解放前,国民党对大陆人民残酷镇压的手法一致了,当时的国民党反动派就叫嚣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那我可以請教一下你的法治精神嗎?在我的觀念中,法律不一定是正確的,可以確定的是,法律的基礎是大多數人的意見(當然政客的利益分贓例外),否則就不會有法規需要修改的了,也不會有法律漏洞了,因為法律對於少數人來說,一定是不公平的,但是卻一體適用,等於是遊戲規則,如果你不想違反遊戲規則,不是去配合,就是去改變他,而我就是後者 我也並沒有在偷換概念,除非是官方有能力區分逃跑與斷線(我也可以人為斷線,官方有辦法分嗎?),否則本來就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要不然就會姑息養奸,你又要怎麼去確定是非戰或逃跑呢?社會那麼多亂象,本來就是姑息所造成,我雖然不希望錯殺,但是也不希望犯錯的人消遙,因為會造成更多無辜的人受害,要逃跑要斷線,自己去玩線上RPG吧,不要玩這種大家合作的遊戲 說極端一點,你們會常斷線的人,跟逃跑的人相比,帶給盟國是一樣的辛苦,只是心理上比較可以理解罷了,我換個角度來說,如果你是主控,知道某個玩家經常掉線而不是逃跑,你會選擇他當同盟國嗎?甚至說你會讓他入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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