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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妖神花千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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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猴子这孩子怎没人管啊,他爸妈速度领回家读书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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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01-13 14:33:20 | 只看该作者
眠空 发表于 2016-1-13 14:02
没有用的,没你想的那么简单,我也被盗过,我还有在公安局上班的哥们。反正结果还是没法立案,因为取证难 ...

你那哥们觉得不是大事.没理你 。我当时报警后帮我立案之后,还有专门公安机关的在上海网易去了解情况,取证调查  而且是官方必须配合!只要当回事,费用都不要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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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01-13 14:40:36 | 只看该作者
中南海123 发表于 2016-1-13 13:40
我只是说一件去年发生的事而已,你们至于这么激动吗?官方不展示就不展示呗 改变不了昵称叫霍去病这个人 ...

怎么就一根筋呢?这个只能说明,霍去病账户的使用者和盗号者存在交易行为。并不能证明霍去病账户所以者是盗号者!注意:是当时霍去病账户使用者。至于当时霍去病账户使用者是否属于霍去病账户拥有者本人,无法判定!故,不能证明霍去病账户拥有着系盗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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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01-13 14:45:42 | 只看该作者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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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01-13 14:51:57 | 只看该作者
luohuan159 发表于 2016-1-13 14:40
怎么就一根筋呢?这个只能说明,霍去病账户的使用者和盗号者存在交易行为。并不能证明霍去病账户所以者是 ...

官方有权可以冻结 或者停封贺祛病 但是贺祛病并没有什么伤害  只能说明官方无能啊  

点评

不能说明官方无能,只能说明官方无法证明该账号使用者是账户拥有着本人。  发表于 2016-1-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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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01-13 15:30:34 | 只看该作者
心在梦在 发表于 2016-1-13 13:43
作为王者服的玩家 看到这样的文章 我不得不说句心理话了、猢狲这位玩家 我不是很了解 。不能发表不负责的话 ...

我非常同意你的话,我也是真实的遇到过,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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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01-13 16:43:49 | 只看该作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花千骨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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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01-13 16:50:0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你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以对方侵犯你名誉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对方的行为比较严重,已经违反了《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你报案后警方有义务进行处理,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的。但索赔的话你还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如果对方的行为非常严重,涉嫌构成了侮辱或诽谤罪。你可以先到警方报案、如果警方不处理,你再到检察机关,如果检察机关也不处理,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诉讼,也就是你直接打刑事官司,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附带提起你的民事索赔。

  以上三种方式都是有法可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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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01-13 17:02:54 | 只看该作者
上两楼的,你别吓唬人,你这么说别人以后还怎么玩论坛?哪那么多扯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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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01-13 18:01:41 | 只看该作者
花千骨和猢狲我都不认识,但是这次和花千骨打交道,这家伙太狡猾,让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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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6-01-13 18:49:26 | 只看该作者
不服就干~何必那么多口水战~
反正我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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