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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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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真实事件(我的绝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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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7-01-15 10:2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美丽大乔在2007-1-15 10:24:00的发言:

又仔细看了一遍LZ的帖子 仍然不知道真假

如果是真实的情况LZ千万别去所谓的自首

我现在没能力去批驳法律这个事物的不足处 我只认为法律是死的而人的思想是活的 死物又怎么能去限制住活人呢 至于为什么我现在说不出来

人都要有自己的思维 千万不能被宣传机器给洗脑了


你他娘的是不是练法 轮 功 的,好人都TM被你给忽悠坏了,

都那B样了 还好意思上论坛来BB?

操,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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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7-01-15 10:30:00 | 只看该作者
人都要有自己的思维          千万不能被宣传机器给洗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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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7-01-15 10:32:00 | 只看该作者
[em14][em14][em14][em14][em14][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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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7-01-15 10: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美丽大乔在2007-1-15 10:30:00的发言:
人都要有自己的思维 千万不能被宣传机器给洗脑了

你的思维还是不要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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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7-01-15 10:39:00 | 只看该作者

黑狗死了,就在刚刚两个小时前,是我用一把菜刀迎面砍在他头上,也就是说是我杀了他。
黑狗不是狗,是人。是一个人的外号,是我们这个工地上的民工给他起的外号。
黑狗是我们工地的保安,头戴大盖帽,腰里别着一根黑色的皮棍。通常都是一副昂首挺胸,不可一世的眼神看我们,仿佛他的眼睛是在长在下巴上的。 在他眼里,我们十几个民工就是狗屎。我们心里那种恨一点点积累着,我们背地里都称他“黑狗”。
黑狗对我们十几个民工很不友好。也许黑狗只对我们民工不友好,他对好些工头经理的都是满脸堆笑的。
黑狗的确像一条狗,专门盯着我们,有事无事的会蹿出来咬我们一口。

再说我,我叫农民,也许大家不相信,我真的是农民,准确的说我应该叫农民工,工地的民工。我30岁了,96~97年上海建杨浦大桥,我就开始在那拉过沙。十多年来,我就是在拉沙、推土、搬砖的工作中度过的。
我也上网,我也玩游戏,我最近也玩《新三国策4》,累了一天,偶尔跑到网吧杀几把,似乎成了我的习惯,也成了我精神的寄托,对我说来,这是我唯一的最大的侈奢。

我要说的是,黑狗今天咬我了。
事情很简单,俺媳妇从安徽大山沟里来到杭州看我,今天中午到的。
俺正和俺媳妇在工棚里说话呢。黑狗窜出来了,上下打量俺媳妇一眼,冷冰冰的问:“这谁啊?”
“俺媳妇,刚从老家过来看我的”我急忙笑着递上去一支香烟。(我平时都抽2.5元一包的红三环)。
“少和我来这套!媳妇来了活就不干了?跑这来装爷们了还。。。。”。黑狗把我递过去的香烟扔在地上,用脚踩了两脚。
“我这不是刚拉一车砖,刚。。。”
“告诉你,别说你媳妇来了,什么人来了都不行,马上干活去!还有你媳妇不能呆在这,没有暂住证,身份证有没带啊?”
你看看,你看看,在一个大男人,在我媳妇面前是怎么丢人的。
我内心的火焰直往上窜,我看见俺媳妇眼泪在眼框里打转。
我猛地站起来,推了黑狗一把,你别欺人太甚了你,我去和经理请两小时假,也不要你来管。
“嗯?你敢动手?还反了呢你”黑狗眼睛冲满了血丝,取下腰上的皮棍打在我背上,我顿时觉得背上火辣辣的疼。
我跑到工棚里拿了一把菜刀出来。
“哟哟!还来刀呢,狗屎样,还真想反呢?”“嘿嘿,我就站着,让你砍,来砍,你不砍你就是龟孙子!”还得意洋洋把帽子人头上取了下来
我本想拿刀壮胆,也想吓唬他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脑子一下轰然迷糊了。
我只听有个声音“砍就砍,砍就砍,民工也是人,民工也是条汉子,不能这么活呀!”
………………

事情已过去三个多小时了,我现在在杭州郊区的一个网吧。
我听见了警笛声两次从楼下经过,我更知道,明天,后天,更短或者更长的时间里,我就失去自由了。然后,我就要离开这个世界了,离开了游戏了,离开这里所有的人了。你们知道我的心情吗?再见了!农民绝笔。你们一定要相信我,绝对真实的,我没有骗你们啊.我怎么办?

权子,一直向北

权子,我是你二叔,我是昨晚上赶到杭州的。现在所有人都不晓得你跑哪去了。你几个工地同事讲你经常到网吧,我们就到网吧找你了,刚好网管说认得你,还知道你经常上什么三国策龙潭,说这里有可能得到你的信儿。就叫网管代我对你说几句。网官说刚注册的还不能说话儿,要我明天早上来,今儿一早我就来了。
权子,你真是糊涂啊,你怎么能干出这种事儿来啊,哎!我最知道你咯,小时侯很聪明,小学老师以后可能有大出息,都怪你老子初中没毕业就让你跟我一道出门,在南京挑沙时你为了护我,被别人打的吐血,你都忍了,这回怎么糊涂了啊。你爸老了,还有高血压,听讲了你的事儿,当时就昏过去了,--是忠诚人,就知道哭得死去活来。我带你时在一起管他大小事儿,我还放心点。这几年我也老了,没出门了,你一个人在外在就惹出这么大事儿来。十多年了,你干得都是体力活、重活,有时连饭都吃不饱,也没挣到几个钱,去年,好不容易才讨个媳妇。不容易啊,权子,你媳妇还在派出所被盘问,也就知道哭,其他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权子,我们到城里来打工,不就是为了挣几个钱吗。和城里人斗,俺们斗不过啊,网,好东西是你玩的吗,我看就是把你变坏了。那是城市人玩的东西,你玩得起吗?都说中国现在富了,可是俺们还很穷啊!都是中国很大,可是能让我们容身的地方却很小啊!俺们已请水竹沟的“洪半仙”帮你算过了,说你北方大利,你就一直向北吧,俺也不知道北边儿有些啥地方,反正你就向北啊。钱花光了,你就讨饭吧,不能出什么意外啊,事情没有严重,我们尽力凑钱就能搞好了。
那个保安大勇在医院里,没有死,医生说死不了了。他也感觉自己过份了点儿。也愿意大事化小算了,可他老娘说一定要你做牢啊,我们现在四处凑钱,应该不会有大事了。但你现在还不能露面啊.
你二叔:高孝忠
网管代文字录入
绝妙之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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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7-01-15 10:4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美丽大乔在2007-1-15 10:30:00的发言:
人都要有自己的思维 千万不能被宣传机器给洗脑了

大桥MM好,又换头像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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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7-01-15 10:4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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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7-01-15 10:4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下后墩在2007-1-15 10:44:00的发言:

他二叔叫“搞笑中”,看来是演义故事了~


[em01][em01][em01]

他如果不来第2帖,我还真不好判定真假,所以,言多必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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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7-01-15 10:55:00 | 只看该作者

世界第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奴隶主拥有对奴隶的财产所有权 可以任意决定奴隶的生死 而奴隶若反抗就处以极刑

我国宋朝时的律典规定:皇亲国戚杀死了仆人处以“杖一百”或“徙一年” 仆人杀任何人都处以极刑 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只是在政治斗争中才用的

建国初期抢劫一个鸡蛋判刑10年 强-奸罪就判死刑 后来随着社会的逐步稳定而逐量减刑

文革刚结束的时候 当时的国家主席是李会开 他的夫人经过我的家乡泼陂河镇时(秘密出行)遭到一群流氓拦路抢劫 侍卫当场开枪打死十余人 其余的全部被判刑 除了无期徒刑外最近的一个在2001年终于重见天日

刘备进入成都后想学习汉高祖放宽刑律 诸葛亮说秦法暴虐导致民怨沸腾 高祖就减轻刑律以稳定社会 而刘鄣黯弱律法松懈 得严肃刑律来稳定社会

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稳定社会 它的内容也随着社会的变更而改变 在我看来它只是一个人工的调节器 哪里翘起来它就倾向哪边

这类口角争斗致死的事情多的举不胜数 法律无法一一去辨别性质再量刑 只能将这类案一笼统处理 如果社会发展到高度文明的时代 发生此类案件比见到UFO还难 那么法律就可以一一去辨别他们的性质 然后根据不同的程度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5 11:04: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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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7-01-15 11:1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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