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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策四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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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率《Ⅲ帝国》致全体策友的一封信,及对官方封号公告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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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6-04-01 20:15:00 | 只看该作者
游戏出了BUG是技术问题,但利用BUG牟取巨额利益就是犯罪.这就如同银行夜里忘了关门了,里面的保险柜也忘了关了,我们就可以进去拿钱了?被发现了还可以利直气壮的说是你们自己没关好门没锁好柜?论坛里好象有部门人就是这么个意思,真是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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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6-04-01 20:15: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南京老乡啊,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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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6-04-01 20:16:00 | 只看该作者
哪个是南京的啊?楼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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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6-04-01 20:28:0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这事还是尽量完满解决为好,若真要闹下去,你们刷币的那个朋友,可能会有牢狱之灾.上百万汉玉,那可是上十万RMB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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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6-04-01 20:44:00 | 只看该作者

封号7天 时间虽然不长,但是这样的行为是对玩家有心理作用的啊。

本来这个游戏的收费一直都是被受讨论的焦点。而我们还是一无反故的玩下去 这是因为我们对三国的喜爱,对这游戏的认定,是对这游戏的激情,是对这游戏充满信心的。。但是官方这样的任无既是的封号行为,必会对我们玩家对这款游戏失去信心,失去激情。甚至对官方产生怀疑和不信任。。试想一个已经对这款游戏失去信心和激情的玩家还能安心玩这游戏吗??还能继续玩下去吗? 即使7天后接封 甚至官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也不能弥补对玩家心理上造成的伤害吧。。。 所以我说:”那些说只封7天嘛,不算太长,你又不会损失什么的之类“朋友就此请你免开尊口了。。。

我在这里打个比方,如果你是玩家 你想把这款游戏介绍给你的朋友。当你告诉他这款游戏的收费,收费后第2天就公告合服,甚至把这次封号事件告知给你朋友。一个对这款游戏一点不了解,注册新号进去玩的玩家,当进去了只能打任务和练功区。根本不能进群英和当世。新玩家根本还没有了解到这游戏的激情和乐趣在哪儿。他会冲值继续玩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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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6-04-01 21:06: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贴子都放一天了,也没见官方有个喘气的出来,垃圾官方,不值得信任,支持楼主,狂顶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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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21:10: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0:00的发言:

这就如同你银行户头多了很多钱,是别人赐赠给你的,结果赐赠者出了问题,他的钱是偷来的,赐增给你的是黑钱.这个时候,你说执法部门有没有权力冻结你的户头?就因为你事先并不知情,就拿你没办法,还给你自由?还给你转移非法所得的机会?这次事件,若是官方不封冻你们帐号,还给你们充分的自由,你们敢保证不会拿这些非法的汉玉币参与流通?若参与了流通,又如何追回?造成通货膨胀损害其他玩家利益,又如何负责?官方并没有说死,说所有相关的人都是贼,也只是封ID7天,你可以在论坛喊,喊自己无辜,但官方也并没否定你是无辜的假设.我想应该存在相关的服务条款,官方是有权力暂时封冻问题ID的.

不懂法,不要紧。不懂法,还乱解法,那就有责任了。

受馈财务是非法财物,有关机关也只有权冻结受馈那部分财物。难道你受馈1万元,执法部门有权冻结你3万元吗?

我事先不知其财物是否合法,受馈自然不构成销赃罪。除非你原告机构能证明我事先知情,否则当然无法起诉我,最多收回受馈财物而已。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在这点上没有必要在和你纠缠,如果还是想不通,多去请教学者。

至于所谓的损害其他玩家的利益,一旦非法汉玉币收回,其他玩家利益还会被侵害吗?被侵害的只是被封停玩家的利益吧?

所以你要理解,我的核心概念是在假设刷汉玉币非法的情况下,官方只有收回汉玉币的权力,没有封停游戏账号其他功能的合法使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需要我解释给你听吗?

你说官方没有否定我无辜的假设就更是幼稚了,他都封了我账号,还会假设我无辜吗?呵呵。。。

至于官方有权封停或者解冻更是无稽之谈。《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官方一系列的霸王条款,明显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况且这些条款在你注册游戏账号时并未明示给你,也就是说消费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些条款何来法律效力?

一些由商家单方设定,并且存有不可告人目的的“解释权”,只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就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约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有“知悉真实情况权”、“公平交易权”以及“监督权”等9项权利。解释权是权利更是商家的义务,商家应对消费者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应首先考虑到是否违法、消费者是否因不当解释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悖于法律的一切条款,都是无效的。

我很欢迎朋友们与我讨论这个问题。但是讨论就要有根有据,拿出法律依据来以理服人,不是凭空的假设和遐想。否则即便不是罪恶的成就者,也成为了黑暗的守陵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1 21:36: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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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21:19: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5:00的发言:
游戏出了BUG是技术问题,但利用BUG牟取巨额利益就是犯罪.这就如同银行夜里忘了关门了,里面的保险柜也忘了关了,我们就可以进去拿钱了?被发现了还可以利直气壮的说是你们自己没关好门没锁好柜?论坛里好象有部门人就是这么个意思,真是晕~

还有,请你不要天马行空的比喻,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特种行业受到国家金融法规的特殊保护和约束。网络游戏在目前只是普通消费产品,不可同日而语。

我也在思考,利用产品本身疏漏而获得不恰当的利益,是否违法?就好像你在麦当劳吃饭的时候得了张瓜瓜卡,本来应该得50元现金,结果印刷错误变成了5000甚至50000元,你说商家是不是应该照付奖金了?

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不过还是那句话,请找出法律依据,谢绝主观臆断、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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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6-04-01 21:3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19:42:00的发言:

第一条,我们假设暂且接受富可敌国号是非法刷分而来。成立。

第二条,朝廷号并未用得来的汉玉币进行买卖交易。不成立。

第三条,我本人事先不知汉玉币为非法所得。不成立。

特别是第三条,法理上公民没有责任和义务证明自己犯罪。原告方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公民事先知情。官方拿的出证据来证明我事先知情吗?拿不出去我自然不违法不违规。

那么官方有什么法律依据查封我“朝廷”的号?至多是收回所受馈赠的5000汉玉币而已。

美眉,你说我分析的对吗?

如果第一条成立,那么第二条,第三条就是按官方的作法,他们好像是暂时封号,拿回汉宝币,回楼到23号吧。

还有,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现在好像有个什么自己举证的说法的,就是你有这么多的财产,你必须证明这些财产的来源,好像现在查高官就是这么查的,我也不太懂

嘻嘻,我可能班门弄斧了,俺们希望结局是:大团圆

以下是引用策四孙坚在2006-4-1 19:54:00的发言:

呵呵,妹妹懂法就好,对于来历不明的财产是由财产人举证。我举证了啊,官方也帮我举了,是富可敌国馈赠的啊。

现在问题就是我的受馈构不构成“犯罪”?回到销赃罪的讨论上来。

另外封号是暂时封7天,拿回汉玉币。但是我们认为收回汉玉币有情可原,但是封号处理就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了。况且回到23号状态,是不是战功也有所削减?战功可没罪吧?

以下是引用芙蓉姐夫在2006-4-1 20:04:00的发言:

恩,回档后战功是没有了的

我想封“没刷但交易过汉玉币的人”目的也就是:拿回汉玉币。

封号七天可能1是因为这么多天,交易过来的一定有人买了东西,卖了东西,换了东西什么的,他要排查排查,2小惩大戒。

刚才楼上有人说得好:期待双赢。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0:00的发言:

这就如同你银行户头多了很多钱,是别人赐赠给你的,结果赐赠者出了问题,他的钱是偷来的,赐增给你的是黑钱.这个时候,你说执法部门有没有权力冻结你的户头?就因为你事先并不知情,就拿你没办法,还给你自由?还给你转移非法所得的机会?这次事件,若是官方不封冻你们帐号,还给你们充分的自由,你们敢保证不会拿这些非法的汉玉币参与流通?若参与了流通,又如何追回?造成通货膨胀损害其他玩家利益,又如何负责?官方并没有说死,说所有相关的人都是贼,也只是封ID7天,你可以在论坛喊,喊自己无辜,但官方也并没否定你是无辜的假设.我想应该存在相关的服务条款,官方是有权力暂时封冻问题ID的.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0:15:00的发言:
游戏出了BUG是技术问题,但利用BUG牟取巨额利益就是犯罪.这就如同银行夜里忘了关门了,里面的保险柜也忘了关了,我们就可以进去拿钱了?被发现了还可以利直气壮的说是你们自己没关好门没锁好柜?论坛里好象有部门人就是这么个意思,真是晕~

大家还是喜欢用现实的跟游戏的比啊.但是现实中的如果如你们所说的.那也最多只能冻结我银行的存款.难道你还把我给锁了不成???没有参与刷币的玩家,我想他们也是不喜欢有刷币存在的.如果官方说只是要收回那些刷出来的,用来交易过的.那官方可以全部查出来,到时候我想玩家是可以接受官方收回的.但你现在官方什么也没做,就乱贴出一些玩家间的交易数据就说是刷币行为.那官方有说明是怎么刷的吗?我想绝大部分人都是看不懂官方所贴出来的数据的.他官方有人解释吗?没有.

再者你们都说要我们举证.我们已经举证出来了,就请你们不要再拿我们作刷币者了.请你们说的时候好好的区分开来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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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6-04-01 22:16:00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说你们是刷币者,或许你们也是受害者之一.

官方其实可以更好的解释,把刷币者和因不知情而接受赐增者明确区分开.

暂封ID在操作上,我想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他们需要一个处理的过程,应该也能找到相应的条款支持.

此事为突发事件,本可以危机公关,但他们的做法,让人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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