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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策四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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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率《Ⅲ帝国》致全体策友的一封信,及对官方封号公告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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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6-04-01 22:3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策四孙坚在2006-4-1 21:19:00的发言:

还有,请你不要天马行空的比喻,银行等金融机构是特种行业受到国家金融法规的特殊保护和约束。网络游戏在目前只是普通消费产品,不可同日而语。

我也在思考,利用产品本身疏漏而获得不恰当的利益,是否违法?就好像你在麦当劳吃饭的时候得了张瓜瓜卡,本来应该得50元现金,结果印刷错误变成了5000甚至50000元,你说商家是不是应该照付奖金了?

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不过还是那句话,请找出法律依据,谢绝主观臆断、自以为是!

那就说一般人家吧,出差去了忘了关门了,肯定会有人想进去拿点财物,你们团刷币的,与这个行为有什么区别,

有人发现了会告诉人家门没关好,有人则不然,可正是机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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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6-04-01 22:47:00 | 只看该作者

而且刷的太多,若是刷一小点,可以解释为不知道这样可以多出汉玉来,属于因此发现BUG,你们那个刷币的,是发现了BUG而继续为之,企图因此牟利.谁是谁非,公道自在人心.

自始至终,我没有说因不知情而接受黑币者的不是.当然就个人而言,我不相信所有受赠者都是不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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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22:5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2:37:00的发言:

那就说一般人家吧,出差去了忘了关门了,肯定会有人想进去拿点财物,你们团刷币的,与这个行为有什么区别,

有人发现了会告诉人家门没关好,有人则不然,可正是机会,呵呵~

你又在乱比喻,去别人家是行窃。

这个是利用游戏产品本身疏漏。

别人家的财物别人拥有使用权,“产品或者服务”你拥有所有权!一样吗?

我都请你去找有关条款来论证了,你就是不肯,还在胡乱比喻。

麻烦你加强点法制观念,提高一下你的逻辑思维的严密性。

这个问题我也在考虑当中,找了些资料,没有定论。所以我暂时不确定利用产品本身疏漏获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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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23:06: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2:47:00的发言:

而且刷的太多,若是刷一小点,可以解释为不知道这样可以多出汉玉来,属于因此发现BUG,你们那个刷币的,是发现了BUG而继续为之,企图因此牟利.谁是谁非,公道自在人心.

自始至终,我没有说因不知情而接受黑币者的不是.当然就个人而言,我不相信所有受赠者都是不知情的.

第一段,我们不必谈,因为我这篇帖子不是讨论富可敌国他们行为是否应当受罚。

第二段,你不相信受馈者不知情就毫无逻辑道理。

首先,如果受馈者知情,为什么还要受馈于人?自己去刷不是好了?

其次,大家一开始自然都认为汉玉币是买来的。在此事之前你有可能对汉玉币的来历有疑惑吗?

第三,赠送者不可能告诉受馈者刷币方法,否则不是自断财路?如果告知了他们,那么赠送者也就不必赠送了。

第四,受馈者都许诺帮助赠送者刷战功,等价交换,合情合理。

你相信受馈者知情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为什么这种好事没人落到我的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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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6-04-01 23:10: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偶只是做个比喻,不是更好理解吗?非要弄什么法律条文?你想找自然能找到.说我不懂法没关系,但我至少明白不能那么刷币,不能昧了良心.你的意思是你们那位刷币的不犯法?游戏尽管是虚拟的,汉玉币也非现实的流通货币,但不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吗?汉玉币与RMB可是存在间接兑换关系.此事太简单了,明事理者一看就明白,难道你还希望能找到法律上的BUG不成?当然法律是有漏洞的,法不禁止做了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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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6-04-01 23:24:00 | 只看该作者

莫要再争论了

LZ不是说了,走司法程序成本过高吗

看了你的帖子,理解了,支持的自然支持,另外一些玩家反对自然还是要反对,希望通过帖子改变一个人的看法很难的,最多是再次表达自己的强烈的情绪

如果还对游戏有兴趣,冷静一下,解了封接着玩,彻底失望就不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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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6-04-01 23:25:00 | 只看该作者

犯法了的,不一定就是坏人.

不犯法的,不一定就是好人.

刷币犯不犯法,姑且不谈,但这样大量的刷币,也姑且不谈官方的损失,就算他们技术不精,咎由自取吧,这种行为可直接对其他合法蓄费玩家,造成损害,若不被发现,真的进入流通了,还不通货膨胀?你们的是0成本的,其他玩家的,可都是真金白银换来的.其他玩家遭受损失的,难道不是间接的进入了你们这些刷币者和既得利益者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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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23:27: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念奴娇在2006-4-1 23:10:00的发言:

呵呵,偶只是做个比喻,不是更好理解吗?非要弄什么法律条文?你想找自然能找到.说我不懂法没关系,但我至少明白不能那么刷币,不能昧了良心.你的意思是你们那位刷币的不犯法?游戏尽管是虚拟的,汉玉币也非现实的流通货币,但不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吗?汉玉币与RMB可是存在间接兑换关系.此事太简单了,明事理者一看就明白,难道你还希望能找到法律上的BUG不成?当然法律是有漏洞的,法不禁止做了没事.

你的比喻不恰当,自然不能乱比喻。法律是我们行为的准绳,不找到准绳,你谈什么道理了?

至于刷币者犯不犯法不是你说了算,也不是我说了算,更不是游戏服务商说了算。

但有一点我最明白,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绝不是一个罪犯。谁也别想先法律之前,给别人定性。文化大革命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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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6-04-01 23:29:00 | 只看该作者
刷的和受赠的还是应该区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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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06-04-01 23:31: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yangzasui在2006-4-1 23:24:00的发言:

莫要再争论了

LZ不是说了,走司法程序成本过高吗

看了你的帖子,理解了,支持的自然支持,另外一些玩家反对自然还是要反对,希望通过帖子改变一个人的看法很难的,最多是再次表达自己的强烈的情绪

如果还对游戏有兴趣,冷静一下,解了封接着玩,彻底失望就不玩.

谢谢你的理解,自然不敢奢望改变多少人的看法。只不过,总不能由着一面之词吧。艾。。。维权之路慢慢其修远兮。

3.15才跟中国电信打了官司,现在又来,我其实挺怕维权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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