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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秋猎热身赛所得政治点的安排,以及下月买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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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6-24 09:4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

拟定于本周六打完这周的秋猎比赛后,把秋猎热身赛的政治点分发了,所以请大家留意一下,涉及到的号届时要在集中营军团。

征战与皇家军团所有收获,我们不参与分配,集中营所获40点政治点,其中15点分给征战的兰衣,其他25点酌情分配到四个战队组:

第一组分得18点政治点,全部分给大大;第二组分得1点政治点,分给一枪(一枪目前使用策谋鬼武者号,以后一枪可能会调去充实大大组,请一枪兄弟本人理解一下,这只是目前的打算,并未最后决定,毕竟目前你跟欢欢他们合作战绩很好,有空可再单独交流,怪我近来时间太少);第三组分得3点政治点,分给流氓号;还剩下3点分给第四组的若水号,猫猫的州王号问题只有日后解决。

以上安排,事前已经与各战队长做过询问磋商,再结合军团实际情况,所做出的最后决定,希望大家理解与配合。军团尽管实行战队制度,但各战队本身在成立之初就是不均衡的,所以注定以后很多事情都不能简单的四等份分之,公平原则本身就是相对的,大家中学政治课本上应该都有,呵呵,我解释得也没书上说的好。另外,不要计较其他一些得失,不要简单判断吃亏与否,我们注重的是我们自己最重要的问题,对于一些小节,无须争执。要大气,才配得上军团目前的名位,呵呵,有的时候名声也是种累赘,“策谋”这个招牌已经限制了我们很多事情不能随心所欲,想想平时我跟大家一起杀跨服的时候,连主控都不敢做,更别提随便说话了,呵呵,没办法,人之于世,本就无法特立独行哦。

二、本月的买官安排:

上月由于一些阴差阳错的缘故,导致军团最后没买官,我确实承担责任,也曾经开贴做过检讨。弟兄们都没错,都是在积极备好资源等待通知,是我的原因,汗,做团长真的必须要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话归本月买官,原则上按照前面我与各组长的商量结果来办,没什么大的变化,只是最后会做个别调整,请各大组长安排。军团只在买官的数量上会对各组做出要求,至于买官的质量,可由各组自己安排,原则上也是哪组买的归哪组使用。当军团有需要各组买高质量官的时候,会与各组长协商,争取说服,决不做强制安排,所以希望大家明白,有的地方军团是强制要求做多,有的地方是建议做到,这其中的区别很大的,强制要求的,就得去全力做;建议做到的,就各自量力而为,做不做得到都可以心安理得,不用怕我生气,呵呵。

好像又有点罗嗦了,^_^ ,本月军团没有空州王号,不封州;买官问题在打完本周比赛后最终确定,目前可决定的是:大大组建议买2个,确保中一个;云雨组建议买6个,力争中5个,确保中4个;其他组等这两组确定后再行安排。各组要是没有充足备用号的话,可找我调用,一旦调用,号的整月使用权就归买官组。目前军团可调用的20政治点号有4个,没有10点的,5点与2点的若干。

又得去陪老婆了,有事可电话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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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06-24 09:52:00 | 只看该作者

可能大家对今年的军团管理模式的变化有些不大适应,呵呵,慢慢来,这是一个制度的交替,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根本变化,不习惯是自然的,毕竟听安排是最舒服的,分成战队制就得需要很多人得花精力来参与到军团事务的处理来。在这还是再明确一下原来弟兄们的分工:

副团长:猫猫、水煮鱼、庄主;

分组长:风铃、云雨、灭日、大大、流氓;

战队长:秀、狂欢、忘了、松舞;

分组长与战队长的区别不是很明显,有时候往往是同一人,根本不同是在于分组长侧重事务管理,战队长侧重战局内的军事指挥,有点象政委制度,如果哪组分组长与战队长是同一人,那就是全权负责,如果不是同一人,那就是分平时与战时,道理很简单,好的组织者未必是好的作战人员,同样,能打仗未必能管人,各有所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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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06-24 18:16:00 | 只看该作者

老6,搞个职务是打手的呀,我只要做打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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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06-29 12:3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流氓的英雄在2009-6-24 18:16:00的发言:

老6,搞个职务是打手的呀,我只要做打手~嘿嘿

[em55][em55][em55]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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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07-03 18:1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虚怀若水在2009-6-29 12:36:0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流氓的英雄在2009-6-24 18:16:00的发言:

老6,搞个职务是打手的呀,我只要做打手~嘿嘿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打手。。。。

垃 圾 猫~你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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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07-15 16:39:00 | 只看该作者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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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07-17 04:5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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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07-24 02:43: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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