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663|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已回复]请官方提供取回被盗物品的证明内容、模版、格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01-22 11:5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既然我来玩游戏,那我的所有物品安全都应该官方负责,为什么无法通过官方直接取回被盗的物品,还非要通过公安或者司法机构证明,官字两个口,而且网络游戏被盗目前不在公安机关的受理范围内,而且,既然要开证明,那就请官方提供要证明的内容、模版、格式,有多少人能够通过证明取回被盗的物品?看来我们玩家的安全在游戏内永远得不到保证了,作为直接发生关系的双方,从任何角度分析,让第三方来出具证明也是非常可笑的事!别人最多也就是协调和配合处理,无法证明被盗发生的事实!希望官方能够自己思考下被盗物品取回的问题,是不是非要从第三方获得证明?既然要证明,第三方该如何证明?请把证明的内容作个规范出来!如果官方都无法证明,那第三方该如何证明?不要为了证明去证明!请多重视下我们玩家的证明!如果技术上不能解决防盗问题,为什么不能从流程和管理上多为玩家考虑?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08-01-22 12:35: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好:

证明内容大致如下
1.您是此被盗帐号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关于这点您可以提交联众帐号管理页面所有注册信息即可证明。
2.盗号发生时不在线证明。
这您可以参考我们给您的交易记录,结合您当时的行动情况进行取证。(举例:15:00正在参与公司会议。可以由公司人员作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08-01-22 12:42:00 | 只看该作者

太深奥了,俺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01-22 14:02: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月明星稀在2008-1-22 12:35:00的发言:

楼主您好:

证明内容大致如下
1.您是此被盗帐号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关于这点您可以提交联众帐号管理页面所有注册信息即可证明。
2.盗号发生时不在线证明。
这您可以参考我们给您的交易记录,结合您当时的行动情况进行取证。(举例:15:00正在参与公司会议。可以由公司人员作证)

我的问题是:这些证明完全可以通过自己或者游戏商提供,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构如何证明?因为取回物品你们规定必须由公安或者司法机构证明,如果当事双方本身都无法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还需要毫不相关的第三方来验证,第三方该如何验证?注册信息、不在线证明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比如个人不在线声明(如果不真实,我可以承担法律责任)、个人提供联众注册界面信息/官方进行认证来处理,我想没有人会在盗号发生时自己还在线吧,那就不叫盗号了,叫自己转移物品,何必还花这么多时间来进行申报?我就是想取回自己被盗的虚拟物品而已,没有必要又是公安又是司马机构的,最关键的是当地公安机关现在根本不对网络游戏被盗进行受理,是公安机关规定大还是公司规定大,作为普通的游戏玩家,我没法去修改官方的规定,公安机构的规定我更是仰而往止。只希望直接当事的双方能够好好协商,如何取回物品,虽然我的利益微不足道,但如果能妥善解决为什么不能成为以后参照的标准?希望能够通过自己提供相关的证明达到取回物品的目的,凡事都应该讲讲道理,在游戏内,官方可以要求玩家提供一切能证明自己游戏身份的证据,官方可以进行认证,但是不能要求毫无关系的第三方去作证吧,何况这个第三方还是制度森严的国家机构?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01-22 14:03:00 | 只看该作者
还把公司也牵涉在其中了,晕死。[em04][em04][em04][em04][em04][e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01-22 14:46: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月明星稀在2008-1-22 12:35:00的发言:

楼主您好:

证明内容大致如下
1.您是此被盗帐号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关于这点您可以提交联众帐号管理页面所有注册信息即可证明。
2.盗号发生时不在线证明。
这您可以参考我们给您的交易记录,结合您当时的行动情况进行取证。(举例:15:00正在参与公司会议。可以由公司人员作证)

我 操

我去找小姐,我自己一个人在家,我自己一个人去买东西,那找谁来证明?去把小姐找来证明?找家里的物品证明?找大街上不认识我的人来证明?

[em44][em44][em44][em44][em44][em44][em42][em42][em42][em42][em4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 14:46:44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08-01-22 15:36:00 | 只看该作者

在游戏中被盗发生关系的只有3方,一方是游戏商,一方是被盗玩家,一方是盗号者,游戏商在被盗玩家申报过程中已经是最直接、最清楚的仲裁者了,被盗玩家只能向游戏运营商发起申请取回物品,而不是向公安机构申请取回物品,因为现在公安机构不受理网络游戏被盗案件,玩家能够求助的只有游戏运营商,被盗玩家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后,如果盗号者也不进行申诉或者提供证明其游戏身份的相关证据,那就已经默认了其盗号事实,这还需要找公安或者司法机构进行证明吗?在法庭上这叫不应诉,不是不应诉法官就不会宣判的,只能更加证明作贼心虚!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01-22 15:52:00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月明星稀在2008-1-22 12:35:00的发言:

楼主您好:

证明内容大致如下
1.您是此被盗帐号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关于这点您可以提交联众帐号管理页面所有注册信息即可证明。
2.盗号发生时不在线证明。
这您可以参考我们给您的交易记录,结合您当时的行动情况进行取证。(举例:15:00正在参与公司会议。可以由公司人员作证

这个也算证明?

[em01][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 15:52:40编辑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8-01-22 15:56: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01-22 16:54:00 | 只看该作者
结果让人失望,也许你们不在乎少一个玩家!不错的游戏题材,因为这种原因放弃实在可惜......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按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