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策论坛

       找回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638|回复: 9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关于处理黄林虎与思凡赌博事件的几点建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8 02:2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黄林虎和思凡赌博的事件现在是越演越烈了,这样不但给了某些人发挥龌龊言语的好机会,还给了某些人混水摸鱼的好机会。此次事件也已经造成了个人和集体的伤害,对于此次事件的2位直接当事人(黄林虎和思凡)和一位间接受害人聚龙帮军团长霜月婉葶,她们一位遭到经济上的损失(思凡),一位遭到了精神上的侮辱(聚龙帮团长霜月婉葶)。鉴于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一、 由于黄林虎和思凡进行大额赌博行为使聚龙帮军团遭到了不良的影响,为此黄林虎需要对军团作出一个满意的解释。

二、对于黄林虎和思凡的赌博事件纯属个人行为,黄林虎个人需要对思凡退还赌局本金100万策币,黄林虎未经军团许可私自进行大额赌博,并因此影响军团声誉的这种行为,军团将给予黄林虎处以1000HYB的处罚。

三、对于有些人混水摸鱼在论坛上发表的不少龌龊不堪的言语,同时又在游戏中创建损坏他人名誉的小号而致使聚龙帮以及军团长霜月婉葶遭受的不良影响,所以在完全处理思凡损失之前,某些人之前的那些不良言论必须作出一个合理的交代,以还桃园一个纯净和谐的气氛。

我希望那些号称的“正义之士”,拿出你们的正义之举为你们发表的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作出应有的义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8 2:35:42编辑过]
回复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06-11-18 09:12: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烈鹰的建议!

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对黄林虎的军团内部处罚,建议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06-11-18 09:55: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烈鹰在2006-11-18 2:25:00的发言:

关于黄林虎和思凡赌博的事件现在是越演越烈了,这样不但给了某些人发挥龌龊言语的好机会,还给了某些人混水摸鱼的好机会。此次事件也已经造成了个人和集体的伤害,对于此次事件的2位直接当事人(黄林虎和思凡)和一位间接受害人聚龙帮军团长霜月婉葶,她们一位遭到经济上的损失(思凡),一位遭到了精神上的侮辱(聚龙帮团长霜月婉葶)。鉴于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一、 由于黄林虎和思凡进行大额赌博行为使聚龙帮军团遭到了不良的影响,为此黄林虎需要对军团作出一个满意的解释。

二、对于黄林虎和思凡的赌博事件纯属个人行为,黄林虎个人需要对思凡退还赌局本金100万策币,黄林虎未经军团许可私自进行大额赌博,并因此影响军团声誉的这种行为,军团将给予黄林虎处以1000HYB的处罚。

三、对于有些人混水摸鱼在论坛上发表的不少龌龊不堪的言语,同时又在游戏中创建损坏他人名誉的小号而致使聚龙帮以及军团长霜月婉葶遭受的不良影响,所以在完全处理思凡损失之前,某些人之前的那些不良言论必须作出一个合理的交代,以还桃园一个纯净和谐的气氛。

我希望那些号称的“正义之士”,拿出你们的正义之举为你们发表的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作出应有的义务。


该文的意思是:骗子有理,还钱可以,你先道歉,不道歉是吧?那就对不起了,活该你被骗

哈哈,我原来以为自己是天下最不要脸的人,现在知道原来我不过是井底之蛙而已,

现在闭嘴,回家修炼去,修炼到俺的脸皮天下无敌再出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06-11-18 10:29: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头衔是明教教主.怎么管起聚龙的来了?聚龙团长不存在了吗?

[em01][em01][em01]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8 10:31:00 | 只看该作者

输不死,看来你是第一位站出来说话的“正义之士”了。不过我想你没有把我的意思搞明白之前请你用客观的角度把以上三条处理建议先看明白了再出来好不好。

要知道现在不是文化大革命时代造反有理,不要以为不用为自己的言辞负责。

现在闭嘴,回家修炼去,修炼到俺的脸皮天下无敌再出山.你有什么资格让人闭嘴,本来我看到你前面发的帖子还算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没想到后来的你就只会煽风点火,我真怀疑你前后是否是同一个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8 10:34: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cav102在2006-11-18 10:29:00的发言:

楼主的头衔是明教教主.怎么管起聚龙的来了?聚龙团长不存在了吗?


[em01][em01][em01]

一个头衔对你来说很重要么?路不平有人踩,事不平有人管。何况我现在是作为聚龙帮的一份子难道不应该管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6-11-18 11:23:00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烈鹰在2006-11-18 10:31:00的发言:

输不死,看来你是第一位站出来说话的“正义之士”了。不过我想你没有把我的意思搞明白之前请你用客观的角度把以上三条处理建议先看明白了再出来好不好。

要知道现在不是文化大革命时代造反有理,不要以为不用为自己的言辞负责。

现在闭嘴,回家修炼去,修炼到俺的脸皮天下无敌再出山.你有什么资格让人闭嘴,本来我看到你前面发的帖子还算是站在公正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没想到后来的你就只会煽风点火,我真怀疑你前后是否是同一个人。

俺是叫自己闭嘴巴,这同志理解力有问题 

俺现在就闭嘴了,闪一边去,看看你们还有什么伟大的创举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8 11:29:00 | 只看该作者
希望你讲一些能实际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而不是在这里说些无聊的话。既然你生是聚龙的人,死是聚龙的鬼。我希望你拿点实际的有建设性的意见出来,只要有理有实际意义聚龙帮是不会拒人于千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6-11-18 12:04:00 | 只看该作者
赞同老鹰的观点,我们自会处理好这件事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6-11-18 12:28:0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处理.还应该提出禁止以后团友参赌的办法.赌是祸之源,少参加对静化我们游戏环境也有好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引用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分享按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